临沧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9-18 17: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1000

临沧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监督辖区内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示范区”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统一思想、对标找查,攻坚克难、补弱固强,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质效,为临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法治临沧建设再上新台阶。坚持法治临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好法治建设三个实施规划纲要,为临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法治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加强对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指导,着力提升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法企同行”“法律体检”等助企解困行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确保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以规范、便捷、高效、务实的法律服务营造临沧法治营商环境。

 3.普法宣传教育再上新台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抓好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建设,不断丰富广大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提升法律素养。

4.公共法律服务再上新台阶。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12348法网平台推广运用,实现法律服务向移动化、随身化、个性化方向发展。

5.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再上新台阶。继续加强推动司法所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司法所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两类人员”管理质效,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加强“两类人员”监管教育,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科学规范安全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域外法律服务再上新台阶。加强域外法律研究,探索助推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等法律保障措施,推进法律服务向域外发展。积极主动争取国内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在临沧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服务临沧涉缅对外开放需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公证工作管理科、政治处(警务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临沧市司法局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无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501,896.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42,370.93元,占总收入的98.6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59,525.46元,占总收入的1.3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24,487.25元,增长5.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0,509.76元,增长6.58%;其他收入减少76,022.51元,下降32.27%。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补发6名人民警察工资等,引起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因上下级之间往来收入减少,引起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494,359.58元。其中:基本支出9,043,820.25元,占总支出的78.68%;项目支出2,450,539.33元,占总支出的21.32%;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3,590.3元,增长5.3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2,128.4元,增长1.48%;项目支出增加451,461.9元,增长22.58%。

支出合计增加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补发人民警察工资等,引起相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2022年县级法治边关行经费支出,市本级国家法律资格考试专项经费支出增加,引起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43,820.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28,254.89元,占基本支出的92.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5,565.36元,占基本支出的7.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0,539.33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八五”普法业务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安置帮教专项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化管理专项经费、国家法律资格考试专项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42,370.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8%与上年相比增加697,509.76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导致相应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春节慰问临沧监狱及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8,986,331.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3%。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运行基本支出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6,5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纳;

4.卫生健康(类)支出576,93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支出682,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除以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公共安全(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9,955.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其中:2022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293.7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66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62.00元,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支出决算为79,955.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其中:因公出国境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293.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6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389.61元,下降13.42%。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287.61元,下降1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02.00元,下降26.3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因此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2.购置车辆费。本单位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62.00。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次80人,无外事接待费支出,无外事接待批次。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各州市之间开展因工作相互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102.00元,下降26.37%。下降的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公务接待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565.36元,比上年减少40,332.86元,下降5.34%,主要原因2022年机关人员减少,水、电、邮电、办公费、物业费等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临沧市司法局机关运行办公费、水、电和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司法局资产总额(账面净值)14,854,091.6元,其中,流动资产1,050,186.03元,固定资产13,755,824.82元,无形资产(账面净值)48,080.7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9,337.61元,增长5.39%,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15,877.61元,增长 9.70%主要原因是:2020年采购信息化建设设备安装完成转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1,050,186.03 元,与上年相比流动资产减少180,375.92元,下降14.66%,流动资产减少主要原因:2022年因上下级之间往来收入减少,引起流动资产减少。无报废资产,无资产处置收入,无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故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临沧市司法局预期绩效目标实现完成率为100%。部门整体实际支出1134.2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16.91%,其中:基本支出904.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5.73,项目支出229.8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99.13%。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立法工作成效明显。完成《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编制及报审工作,地方性法规《鲁史古镇保护管理条例》已完成文稿起草、论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呈报市人大审议,政府规章《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已颁布执行。二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完成40批185场次3152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上取证(换证)考试,免考换证1949人,发放行政执法证件3085本。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复议质量稳步提升,年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4件,行政应诉案件113件。三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临沧“三个示范区”建设,实现市、县(区)、乡(镇)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市级及8县(区)和77个乡镇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45个村居(社区)委员会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全面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全市32个律师事务所实现党建全覆盖,圆满组织完成572名考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工作。四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开辟法律援助涉疫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公证惠企便民专项行动、深化律师行业“法治体检”多种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2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28件、司法鉴定807件、公证2560件、仲裁32件,为36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五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有序推进。主动与市市域办、相关责任部门沟通衔接,就“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和“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两个专项任务进行座谈,梳理上报各类重点任务,积极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六是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共开展集中学习1100余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60场次,共发放宣传手册 20万多本,宣传彩页30 万余份,展示宣传版面、横幅 1800 多幅,受理咨询18万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70万人次。扎实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全市共完成“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250场次,培训3335人次。完成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和2022年全市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七是扎实推进四个专项行动确保安全稳定。做好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突出隐患排查和事前防范,充分把握维稳工作主动权,切实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年内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434件,调解成功率达95.9%。建成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9个,共办理诉前调解案件7833件。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确保不出现集体上访、重复访和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努力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加强“两类人员”管理,全市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344人,重新犯罪率0.18%;刑释解矫人员10549人,重新犯罪率0.17%,均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学员447名,场所安全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项斗争工作,经核查,全市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原罪涉黑0人,涉恶2人;安置帮教对象中原罪涉黑14人,涉恶104人,均未发现再次涉黑涉恶犯罪情况。组织开展养老诈骗相关法律法规宣传72场次。组建涉养老诈骗法律援助工作团队,全力做好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排查,建立专项台账,明确包案单位和领导,专人负责、专案攻坚、重点化解具有“民转刑”倾向的各类纠纷,最大限度把可能涉及命案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2022年临沧市司法局按项目计划实施完毕,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项目完成率为100%,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1111

附件:2022决算公开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