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0000
附件1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监督辖区内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和1个政治处(警务处),包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公证工作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政治处(警务处)。
临沧市司法局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临沧市司法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司法厅、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推动临沧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全面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持续深化安保维稳。持续深入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两类人员”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专项行动、规范有序推进强制隔离戒毒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
持续深化法治建设。全面细化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努力促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落实。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公证执业区域省域一体化改革工作。
持续深化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资源力量,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涉法涉诉信访、“三个示范区”建设、沿边对外开放等重点工作,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达100%,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编制及人员情况涉密,略。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588,530.0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88,530.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收入减少12.11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分析:因2023年人员数量减少,相应基本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588,530.06元,其中:本年收入9,588,530.06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88,530.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9,709,649.94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1,119.88元,下降1%,主要原因分析:因2023年人员数量减少,相应基本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88,530.0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588,530.06元,其中:基本支出8,438,530.06元,与上年8,553,649.9元对比减少115,119.84元,下降1.35%,主要原因分析:因2023年人员数量减少,相应基本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1,150,000.00元,与上年1,156,000.00万元对比减少6000元,下降0.52%,主要原因分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2023年继续按照一定的比例统一压缩市直部门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6,369,272.19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级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7,40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100,00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150,00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八五”普法业务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100,00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和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0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保障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100,00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100,00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依法行政专项经费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252,60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改善司法业务装备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82,137.6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及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9,668.32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3,448.62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4,976.32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941.0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7,085.92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支出40,00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临沧监狱及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春节慰问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省对下司法专项业务经费200,000.00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临沧市司法局无此项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临沧市司法局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3,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2.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适时精简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000.00元,较上减少2,000.00元,下降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预计接待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数,严格内部接待的审批手续和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000.0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2023年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2022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着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引领,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上级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全面检视,强化法治督察,有效提升全区各级各部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着力推进依法决策水平,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工作向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方向开展。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基层执法改革的指导协调,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推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处理好行政争议,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疑难重大案件研讨机制,处理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办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升行政争议化解实效。
2.以实践创新为动力,全力打造普法宣传教育新体系。一是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加强“八五”普法规划责任落实,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二是切实抓好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积极开展全国和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在现有法治文化公园创建基础上,挖掘培育一批法治文化底蕴深厚的村(社区),突出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动性,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创造,进一步浓厚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氛围。三是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探索群众普遍接受的新事物、新平台、新方法,不断丰富广大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提升法律素养。
3.以普惠共享为基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新发展。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远程服务网络。加强12348法网平台推广运用,实现法律服务向移动化、随身化、个性化方向发展。二是着力推进诉前调研平台建设。构建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要求,健全分类对接机制,完善甄别分流机制,强化调解程序前置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的高效纠纷化解模式。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网格”运作,将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职能全部融入网格,明确各级网格员工作职责清单、工作标准,依托网格平台推动法律服务事项网格申请、网格办理,提升工作质效。
4.以安全可控为红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局面。一是继续实践“枫桥”经验,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矛盾化解”为主线,发扬“便民性、社会性、专业性”特点,推动司法所组织机构正规划、干部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司法所管理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司法所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全力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矛盾不上交”。二是提升社区矫正服务质效。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学习贯彻落实,规范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确保不发生脱漏管、重新犯罪现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7.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8.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40,464.46元,与上年1,474,100.00对比减少336,35.54元,下降2.28%主要原因分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缩公用经费,部门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应压缩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4,854,091.60元,其中,流动资产1,050,186.03元,固定资产19,374,676.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0,82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9,337.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65,28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0111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