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9-06 11:25 信息来源: 临沧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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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监督辖区内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开局之年,在委、政府和司法的领导下,全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工作为统领,以抓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和涉外法律工作职能职责,强统筹、夯基础、创特色、抓落实,为法治临沧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助推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决维护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指导作用,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等,对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是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实体、网络、热线等平台深度融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资源力量,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共办理司法鉴定900件、仲裁28件、法律援助案件1980件,受援群众460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8400余人次。

四是全力组织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和安排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一盘棋,全力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建市县两级专项普法工作队85支585人,1197名政法干警组成干警普法队,658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和101名专家组成的培训师资人才库,开展法治专题巡回宣讲300余场次,各类宣传活动700余场次,受众近20万人。

五是扎实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突出重点时段、重要节点,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切实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市建立各类调解组织1129个,共调解矛盾纠纷6949件,调解成功6776件,调解成功率97.51%。全力推动诉前委派调解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共受理人民法院委派案件321件,调解成功160件,出具司法确认134件,涉案标的金额5262.69万元。强化重点人群教育管控。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制定出台社区矫正管理规范程序,全面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教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两类人员”帮扶管控。完成双江县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启动永德县、云县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全市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304人,累计重新犯罪4人,重新犯罪率0.13%;在册刑释解矫人员9654人,没有重新犯罪人员。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效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复议案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公证工作管理科、政治处(警务处)。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涉密,不公开。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5人)。

本单位2023年末无其他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8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2.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2.07万元,增长11.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8.02元,增长13.05%;其他收入减少15.9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区)普法宣传经费部分收入在市本级核算,故经费收入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8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82万元,占总支出的69.89%;项目支出388.14万元,占总支出的30.11%;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9.53万元,增长12.1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6万元,下降0.39%;项目支出增加143.09万元,增长58.39%。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有人员调出,相应人员工资减少,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3年,县(区)普法宣传经费部分收入在市本级核算,故项目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0.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4.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8.1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八五”普法业务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安置帮教专项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化管理专项经费、国家法律资格考试专项经费等支出。本年度无基本建设类别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26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上年相比增加148.02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区)普法宣传经费部分收入在市本级核算,故项目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市级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0%。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运行基本支出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8%。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春节慰问临沧监狱及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0万元,决算为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8%。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7.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06%,完成年初预算的15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决算为1.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94%,完成年初预算的41.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0万元,支出决算为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8%。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80万元,决算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原因为公务车辆老旧相应维修成本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增长3.33%。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32.9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原因为公务车辆老旧相应维修成本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接待人次80无外事接待费支出,无外事接待批次。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各州市之间开展因工作相互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4万元,比上年减少5.72万元,下降7.9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调出,基本支出减少,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361.78万元(账面净值,其中,流动资产66.04万元,固定资产1293.2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2.5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61万元,下降8.32%,资产总额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偿还了部分2020采购的信息化建设的欠款;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采购了办公设备;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房屋,资产使用收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临沧市司法局2023财政拨款收入1282.26万其中项目经费381.43万元部门整体实际支出128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83万元,项目支出381.4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2023年度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3.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1111 


附件【临沧市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90505105877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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