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临沧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为出发点,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整改,进一步发挥好司法行政在服务改革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要求,临沧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承办机构,明确了由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临沧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附表。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的,请与临沧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883—212242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的“临沧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我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渠道作用。2020年市司法局局通过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党建工作、公开指南和目录、文件和解读、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97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60条,文件和解读类信息5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类信息4条,党建等其他信息15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各县(区),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府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临沧市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推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临沧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告了31个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级单位名单,公开了监督途径及相关信息。各县(区),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也在政府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公示。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通过云南省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对447个市、县(区)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和596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以及按月按季度公开了专项资金(普法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按上级要求,更新了《临沧市工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沧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从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处理、申请答复等方面对我局依申请公开方面进行了说明。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0件。
(三)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于2018年8月底永久关停临沧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融入临沧市政府网站集群,相关数据内容也已迁移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的“临沧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为保障专栏发布内容更新及时,我局对各科室制定考核目标任务,对发布内容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对错、漏字及失效链接进行及时更正。
(四)解读与回应情况
我局扎实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了以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为主,以微信公众号为补充的信息公开发布网络。
1、微信公众号。我局共有2个微信公众号并积极发布微信信息,截至12月31日,我局“临沧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50条,粉丝数量6144人。“恒春临沧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63条,粉丝数量564人。
2、回应关切。我局积极参与群众网络互动,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微信公众号留言信息25条,均做到按时处理答复。
(五) 保障监督情况
1、组织领导。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局长办公会议上专门讨论了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听取局办公室关于我局政务公开情况汇报,布置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人员,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制度建设。我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所有公开的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和保密方面的审查,在市政府OA上建立网上审批流程,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才能对外发布,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我局还制定了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实施办法,规范了我局对重要文件的解读、对回应关切、收集舆情的工作办法和流程,邀请群众代表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3、培训情况。我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和临沧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政务公开培训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加强;二是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关注度不够。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手段、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率和知晓率,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服务群众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市司法局没有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对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收取费用,也不存在违规收取费用问题;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