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届律师协会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在临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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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4日,临沧市律师协会召开了市第三届律师协会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董庆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律师科科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段学礼主持会议,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市司法局律师科全体人员及34名律师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云南省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云南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临沧市律师协会章程》,并就新时代律师队伍如何适应新要求做专题讲座。
会上,市律师协会会长杨萌就《临沧市律师协会章程(审议稿)》做了说明:新的章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总体部署,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律协和市司法局决策部署,总结近年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成果,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落实到律师行业的必然要求,将为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鲜明的价值导向,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会议集体学习了章程修改对照表,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加强律师行业党建的必要性,参会代表全票通过了章程审议稿,将加强党的建设正式写入了《临沧市律师协会章程》。审议通过的《临沧市律师协会章程》有以下突出特点: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奋斗目标与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宪法相关表述保持一致。关于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方面,写明了“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团体会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协会应根据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行业处罚,并建议有处罚权的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设立党的组织的,律师协会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在第八章第五十五条会费用于下列开支中有一项为“党的建设工作”。
全票通过将加强党的建设正式写入《临沧市律师协会章程》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董庆军出席大会并就贯彻落实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提出了工作要求。董庆军强调,市律师协会和全市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一定要充分认识把党的建设写入《临沧市律师协会章程》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好新章程,贯彻落实好新章程,不断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董庆军副局长在会上要求,一是要组织好全体律师学习好会议精神。落实好这次律师代表大会精神,深入学习《临沧市律师协会章程》,提高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始终把律师行业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律师队伍建设成为重要的法治力量。二是必须聚焦重点抓落实。要突出政治建设这个重点,组织建设要服务服从政治建设,要加强对律师的严管厚爱,党建工作要落实,要有人抓有人管,把党支部建好建强,党建的经费要保障,同时,选好党支部书记,律师事务所的支部书记带头做实联系群众工作,抓好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高度重视律师的政治倾向,党员律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发展律师党员,重点把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事务所高管作为党员发展对象。三是必须加强做好律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市律师事务所要对自己的章程进行检查,深入研究,把加强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必须在11月底完成修改。全市律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思想,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大势,加强学习,增强综合素质,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积极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李争红同志对与会律师代表进行了《进入新时代,适应新要求,律师队伍要有新的历史担当》的专题讲座。讲座从要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新时代律师也要学会专型,要注意提高好律师执业的基本素养三个方面对新时代律师队伍如何适应新要求进行了讲解。该专题讲座针对性强、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富有哲理,质量高、思路新、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