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市司法局党委等部门在耿马自治县召开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会。会议以“面对面”方式对反映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干警赵霞等同志工作乱作为等不实问题及调查核实结果客观公正透明地进行反馈,对失实举报澄清事实,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撑腰鼓劲。
2019年1月28日,驻市司法局纪检组收到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交办件 “耿马自治县农业局职工刘正龙反映,耿马自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耿马镇司法所在对他与养女黄倩倩的财产纠纷进行调解过程中存在:调委会组建形式人数虚假,委员人数不足三人,是不合法的组织调解;赵霞、杨国华二人所设调解委员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属逼迫当事人司法调解,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编制虚假协议;不尊重当事人,在被调解对象刘正龙脑梗病重期间,以不合法形式单方强迫其进行司法调解家庭财产纠纷,该调解存在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调解采用欺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利用手中权力,强制性逼迫被调解对象,编制虚假《人民调解协议书》,非法侵占当事人私有财产,是违法违规行为,属无效人民调解协议等问题”。派驻纪检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分管、协管领导汇报,向市司法局主要领导通报,经与驻在部门党委研究,与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和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对接,决定成立相关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及时研究调查方案,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2017年12月14日由耿马镇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员杨国华主持调解黄倩倩与其继父刘正龙财产纠纷案程序合法、调解员身份合法,所形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条款是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同意,并有双方见证人见证,该《人民调解协议书》已经作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刘正龙对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干警赵霞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控诉问题不存在、不属实。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承担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的职能职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是分内之事,理直气壮的开展好各项工作应该给予鼓励和褒奖,为帮助该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激励更多干部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履职尽责。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市司法局党委等部门对不实举报在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召开澄清反馈会。会上,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客观公正透明地把调查结果进行了反馈,并当场作了澄清。
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蒋清良在澄清反馈会上表示,通过召开此次澄清反馈会,目的在于体现各级党委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做好监督执纪的同时,主动为履职尽责的干部撑腰鼓劲,让更多干事创业的干部吃下“定心丸”。希望被举报的同志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继续大胆履职,继续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开展好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将按照《临沧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要求,切实为大胆履职干事者撑腰鼓劲,本着对干部严管厚爱、实事求是的原则,绝不会冤枉一个好干部,同时也会严厉打击惩戒那些为了发泄私愤乱举报,扰乱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恶劣行为,大力弘扬正气,切实维护正义;面对新的改革任务,我们每一位干部必须转变思想,勇敢面向新时代、努力适应新要求、力争实现新作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全力做到不留暇玼、无可挑剔。
出席澄清反馈会的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佳明表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行政系统的风险防范任务越来越重,我们每一位干部必须绷紧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这根玄,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各项要求,无论是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还是“两类”人员管理工作,都必须依法,并尽快排查工作漏洞、补齐短板。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局长张崛表示,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带头为履职担当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撑腰鼓劲,令人备受鼓舞,在今后工作中一定会带领耿马自治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大胆履职,担当作为,引导干部职工既要想干事、能干事,又要会干事、干成事,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履行好司法行政各项职责,切实为临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受到不实举报的干警赵霞同志在表态发言时热泪盈眶地说:“调查组迅速查清事实,为我澄清正名,感谢党、感谢组织,使我放下了思想包袱,进一步增强了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今后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培养和关心爱护”。
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耿马自治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耿马自治县部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前,澄清反馈工作组分别与被举报同志开展了个别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