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公证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提高公证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员队伍,临沧市各县(区)司法局于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日期)认真组织所属公证机构执业的全体公证员开展公证员宣誓活动。
一是认真学习,强化认识。认真组织公证管理人员和公证员学习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员宣誓制度的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一方面使大家切实认识到公证员宣誓活动旨在增强公证员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增强自身的职业使命感和自豪感,是提高公证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不断增强公证员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另一方面使大家熟练掌握公证员宣誓的仪式要求、宣誓程序、宣誓誓词等内容。
二是精心准备,落实到位。各县(区)司法局制定宣誓活动实施方案,保证公证员宣誓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宣誓活动的时间、人员、内容布置到位,效果落实到位。
三是严肃认真,庄严宣誓。公证员在领誓人引导下,在监誓人监督下,面向五星红旗高唱国歌,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履行职责,客观公正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完毕,公证员在誓词上郑重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和日期。
通过庄严的宣誓仪式,公证员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了作为公证员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并以此不断警醒自己发扬公证职业精神,以公证为民为己任,自觉践行誓词,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树立公证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