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6〕32号)
二、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社会力量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对自建产权用房新办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租赁用房新办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5000元。省级补助50%,其余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符合《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并依法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养老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民政部门备案回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三)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四)提供相关土地、房屋、产权及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四、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企业提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1年内兑现。
联系电话:临沧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883-212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