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提高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8-11 09:49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临沧市民政局、临沧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标准制定结合全市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际,经测算及征求县(区)意见,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要求:将A类从413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B类从273元/人·月提高到298元/人·月;C类从210元/人·月提高到225元/人·月,并与省级同步自7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高补助标准后,7至12月预计增加资金2145万元,惠及农村低保对象14.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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