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发布日期: 2022-04-24 16:00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临沧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健全完善救助机制政策,有效保障困难人口的基本生活,多举措兜准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一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出台《临沧市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聚焦民政兜底保障职责,有序推进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脱贫攻坚以来至2022年3月底,全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53.85亿元,救助保障1145.35万户次、2393.36万人次,持续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机制。按照低于低保标准1.5倍规定,有序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与动态监测工作。完成重点对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倒排部门数据11.33万条,经信息比对已纳入保障范围4.8万人,开展入户摸排6.53万人(排查后纳入社会救助保障0.17万人、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1.02万人、其他人员继续监测5.34万人),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三是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抓住2021年民政部将沧源县列为全国“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民政厅将沧源县勐角乡列为全省“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凤庆县列为“服务类社会救助”和双江县列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社会救助试点契机,积极探索促进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有效开展。四是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要求,科学测算逐年制定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690元(全省第二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4920元(全省第三位);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月997元,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97元。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线与扶贫标准线、农村低保对象与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兜底保障过渡期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是加强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脱贫攻坚以来,积极向省级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经费,目前全市配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1181人,2019年以来共下达资金6588万元。并及时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操作和业务政策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力量建设,有效促进工作开展。六是加大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及信息数据核对。2021年7月1日“政府救助平台”正式上线以来,全市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救助信息13948条,惠民便民举措进一步落实。同时,严格按照“逢进必核”的要求,对申请或已纳入救助范围的救助对象家庭人口、财产状况等开展核对,目前有效核对484047户次、925374人次,实施精准救助。七是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全市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确保因疫情导致的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打破户籍限制救助申请,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排查由于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救急解难”作用,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临时救助4.15万户次、6.71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306万元,全力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八是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和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低保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设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目前全市登记备案在保对象近亲属人员共810人,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问题,做到阳光施保。

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民生兜底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底线,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事关我市脱贫成果巩固和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紧扣民政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职责任务,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促落实,切实履行起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职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兜底作用,有效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切实兜准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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