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共有救助对象11.98万户19.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7.97%,今年上半年共支出救助资金36147.5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1万户1.33万人、占城市总人口数的2.34%,支出资金3567.2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9.35万户16.1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数的8.75%,支出资金26619.36万元;特困人员7438户7834人,支出资金4080.64万元;临时救助6970户9004人次,支出资金1221.82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1人、支出资金658.5万元。先后助力云县、临翔、凤庆、镇康、双江、耿马、沧源、永德8个县(区)脱贫摘帽。
二、主要做法
(一)抓强组织领导。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纳入脱贫攻坚整体工作部署推进,整合市、县、乡、村四级和民政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强大合力。举一反三、真抓实干,推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央纪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反馈问题限期销号清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瞄准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地。
(二)抓实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2015年开展脱贫攻坚以来,全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2.37亿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922.56万户次、2025.75万人次。目前,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4620元,高于全省脱贫标准620元。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重合人数为36181户69991人,重合对象占农村低保对象的为18.96%,支出兜底保障资金7.93亿元。落实“应保尽保”“单人户施保”“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等政策,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的有效衔接,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三)抓细保障标准和补助供养水平。一是提高保障标准。2015年以来,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100元提高到462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从600元提高到997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从500元提高到897元。二是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从70元提高到835元;二档从40元提高到418元;三档251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从70元提高到151元;二档从40元提高到88元;三档50元。三是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60元提高到243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300元提高到383元。
(四)抓牢基层民政社会救助经办力量建设。在省民政厅的关心帮助下,2019年、2020年我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民政助理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2354名,下拨经费2825万元。完成县(区)人员培训上岗工作,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有力提升。
(五)抓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应用。严格实行“逢进必核”,依托核对平台,对申请或已纳入救助范围的救助对象家庭人口、财产状况等开展核对。截至目前,共有效核对408095户次、832895人次,出具核对报告899187份。建立低保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设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最低生活保障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在各级信息网站公布,公开接受社会举报监督。同时,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要求规范低保操作程序。落实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确保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低保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抓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开展。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全市通过排查共新增纳入低保对象3542人,做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并用足、用好各项民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