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1-08-24 09:18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民政工作的基础性、兜底性重要作用。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效助推脱贫攻坚。一是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社会救助对象13.27万户20.8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8.61%,全部纳入低保对象予以救助,实现全覆盖。二是提高保障标准。全市从6月起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9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620元/人·年;特困人员供养集中供养997元/人·月、分散供养897元/人·月,全年共支出救助资金72704.77万元。三是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截至12月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重合人数为35505户67196人,重合率为18.21%。四是有效开展“兜准、兜住、兜牢和兜底保障百日提升行动”,实际新增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3542人。五是在疫情防控中最大限度用好临时救助政策。截至12月底,共救助20854户28495人,支出救助资金4212.67万元。六是开展“一部手机办低保”试点。以镇康县为试点开展“一部手机办低保”试点工作,通过一部手机办低保申请低保救助,受理通过311条,受理不通过584条。七是开展民政政策金融短信免费服务。10月起民政、信用社联合对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补贴对象、孤儿等民政服务对象开展金融短信免费服务工作,目前使用率47%。八是全市配备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1184名,下拨2020年人员经费1744万元,并全部完成人员培训上岗工作。年内救助工作先后3次在全省民政系统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二)养老服务工作创新发展。一是狠抓惠民实事任务落实。2020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下达提质改造项目30个,已完工24个,6个正在建设中。2020年底,全市建成和在建241个养老机构,总床位11362张,完成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35张的目标任务。二是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推行公建民营、民办运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在凤庆县东城社区、临翔区华旭社区、锦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嵌入式”为老服务。持续抓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清除工作和“互联网+智慧养老”等信息系统平台管理使用。三是加强机构安全管理。以机构疫情防控为重点,扎实开展“爱国卫生七个项专项行动”。四是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20年8月9日-13日举办一期养老护理员培训,将新入职养老机构的67名服务人员全部纳入培训,确保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五是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和养老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目前,全市有百岁老人106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4.33万人,全年下达县区高龄津贴678万元。养老服务工作在之政市长上报省政府领导的工作报告中,和良辉副省长作了“请民政厅阅研临沧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并推广经验”的批示。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工作进展顺利。一是指导全市945个村(居)民委员、12991个村(居)民小组修订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二是完成945个村(社区)36143名工作者基础信息录入工作。三是17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与所辖行政村为民服务站(中心)就近整合利用153个。四是完成省、市、县三级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完成13个村改居工作。五是完成村社区换届调研及前期准备工作。六是完成“思临线”和市内3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四)社会事务工作有力推进。一是殡葬改革取得阶段性突破。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6个(累计建成17个)、开工建设32个;12月31日止,全市共拆除活人墓22043冢,整治大墓、豪华墓5995冢;检查违法违规销售殡葬用品商户(销售点)916家,收缴销毁违规“冥币”约657890张,排查整治无证照经营殡葬用品经营户28户、从事殡葬中介服务1户,非法制售墓碑点441个。二是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90人次(未成年人79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55.64万元。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落实。5月份开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20元,达70元/人·月,重度一级护理补贴提高10元,达80元/人·月,重度二级护理补贴提高30元,达70元/人·月,全年发放资金4839.23万元。四是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对婚姻登记人员进行培训,107名婚姻登记员参加了培训;市县(区)政务服务窗口婚姻登记处均设立了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实现“一部手机办事通”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全覆盖;全市7月后早婚早育人数无增加,劝退33对早婚早育人员。临沧婚育整治工作在2020年9月30日全省调度会上作了交流发言,省民政厅姜山厅长在10月30日全省会上进行通报表扬。

(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效推进。一是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71个行业协会商会共减免会费438.55万元。二是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71行业协会商会中除工商联所属12个商会不纳入脱钩范围外,其余59个协会商会全部完成脱钩。三是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119个,投入资金3063.92万元,挂钩扶持人数32272人,资助贫困学生174人。四是培育扶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523个(依法登记182个)。

(六)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稳步开展。一是切实保障困难儿童基本生活,年内补助费每人每月提标6元,全市914名保障对象全年共发放生活费1339万元;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4名。二是认真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发放资金41万元。三是年内完成76个儿童之家建设任务(累计完成899个),完成建设任务数的94.3%。四是加强社会工作。建立县级社会工作事务中心5个,村级社会服务工作站12个,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52所,年内取得社工职业资格证40人。五是做好捐助接收和慈善工作。2020年共接收捐赠资金80笔/次,共计接收资金1639591.77元(含疫情捐赠款);共拨付使用捐赠资金10笔/次,共计拨付资金1639691.65元(含利息)。开展了“慈善情暖万家”、“大爱救心”医疗免费义诊、衣恋助学走访慰问等慈善活动。

(七)抓好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一是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二是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灾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三是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现机构“零感染”、“零疫情”。四是全市945个村(社区)12362个小组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扎实开展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做好慈善捐助接收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发动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共计接收慈善捐款95.56万元,消毒酒精、口罩、方便面、矿泉水、茶业、防护服等价值997.83万元的物品,所有款物均按捐赠人意愿经报批后第一时间发放到受赠对象中。

(八)抓好“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对“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进行了终期评估;编制了《临沧市民政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初稿)》。

(九)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一是在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开展乱点乱象排查,全市共排查出乱点乱象问题线索1条,已完成整改。二是对2016年以来换届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组织开展“回头看”,先后共审查出不宜任职的村(社区)干部97名、小组干部282名,已全部清理并补齐配强。。三是持续抓实扫黑除恶治乱宣传工作,先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治乱宣传活动2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50余份。

(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干部职工思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年内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8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2次,支部集中学习40余场次,专题读书会活动4期,“万名党员进党校”专题培训1期;做好风险研判,研判意识形态风险点3次。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年内上党课4场次,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4场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共7次,开展廉政家访56家次;廉政风险做到全员防控。三是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务。第十轮巡察提出整改问题5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党委换届工作,新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巩固党支部规范化成果;老干部党支部被评为市级老干部示范党支部;工会、妇委会、青工委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五是抓好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和规范依法行政,推进民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放管服”改革、行政权力运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六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共开展干部任用工作4批,16人次(提拔8人,轮岗2人,职级晋升6人次)。七是统计、信访、保密工作、档案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偏弱,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力不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作用发挥不充分,“三社联动”局面未全面形成。二是民政信息化发展滞后,缺乏技术人员,相关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不配套,信息化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三是部分民政项目建设滞后,有的项目建设时间跨度长、有的项目建成后长期闲置。

三、2021年重点工作

(一)加大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力度。一是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不断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防止“应兜未兜”和“一兜了之”问题;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大临时救助等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做到“应救尽救”,切实发挥救急、解难作用。二是加强完善信息系统和资金发放。三是在沧源县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四是积极探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县(区)先行先试开展特困精神残疾人集中供养试点工作。

(二)持续抓好养老服务工作。一是抓好省政府、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云南惠老阳光工程”任务的落实。二是开展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每个县(区)今年至少建有一个照护服务失能机构,为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抵偿的托养服务。三是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逐步实现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都能进机构养老。四是启动“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作,今年在每个县开展1个试点,明年全面推开。五是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抓紧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加大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未备案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等问题的处置,确保整治效果达到进度要求;要持续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的推广和运用。六是完成好省、市《积极应对老龄化实施方案》中人口老龄化考核的13个指标内容。七是筹备好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

(三)加强和创新基层政权建设。一是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新任村(社区)干部全覆盖培训。二是加强村(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建设,建设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市乡村治理水平。三是组织开展“选树村规民约实施示范典型”活动,强化村规民约落实效果。四是持续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五是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按期完成界线联检,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四)加快推进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因地制宜地做好行政村、自然村的农村公益性公益公墓建设;持续开展大墓、豪华墓整治和活人墓拆除工作;坚决查处垄断经营、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二是持续抓好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三是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完成监督员聘用工作。四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一是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的政治属性,提高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实现“社会组织在哪里,党建覆盖到哪里”。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年报、等级评估落实“三同步”。三是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四是持续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坚决杜绝“红顶中介”社会组织。

(六)加强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工作。一是着力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1年6月底前,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做到全覆盖。二是抓好儿童福利工作,实现留守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提升儿童之家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关爱保护水平;6月1日前全部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三是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发社工岗位;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四是做好慈善工作,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建公益慈善品牌,壮大慈善规模。

(七)做好规划,推进项目建设。扎实抓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社会治理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克期完成历年来未完工的项目建设。

(八)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严格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民政部、民政厅的工作要求落实好“一老一小”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抓好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

(九)强化政治引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防“四风”反弹;切实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同时,要推进民政依法行政,抓好“放管服”改革;加强政治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和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做好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