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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政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民政部门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职责职能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4号)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各县(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临沧市民政部门共有独立核算单位5个。其中:1.行政单位1个,系民政局机关,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2个党委、不独立核算事业机构2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组织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科、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临沧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临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局直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临沧市儿童福利院、临沧市社会福利院、临沧市救助管理站、临沧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会救助方面。一是继续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调整优化低保渐退政策措施,避免救助对象大出大进。二是深化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的使用效率,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对比,持续开展低保边缘户家庭认定,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预警,精准救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三是认真总结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开。四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严格救助资金管理,确保救助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认真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和特困人员认定两个实施细则,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五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加强对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2.养老服务工作方面:一是认真抓好养老服务统筹和政策创制落实,编制好我市养老服务“十四五”专项规划,落实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二是抓实2022年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项目、资金申报,确保项目落地落实。三是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在街道层面建立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内临翔区两个街道,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一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新建和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四是开展乡镇敬老院“三改”工程。积极做好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推动乡镇敬老院更新迭代。五是大力培养培育发展养老产业。以抓经济工作的思路,抓项目的做法,通过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市场化运作、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服务,组织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服务。六是加强与人社部门协调,加大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确保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
3.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工作方面:一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并推进落实。发挥好未成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儿童之家建设和作用发挥。指导沧源县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的创建。二是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全面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政策,精准排查认定保障服务对象,每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持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农村留守儿童,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照料责任,丰富关爱服务方式,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抓好市儿童福利院搬迁重建工作。三是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全面落实收养评估要求,提升收养评估质量和水平。加强收养政策培训,开展收养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四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慈善主体,积极壮大慈善力量,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做好第12届中华慈善奖选送推荐工作,组织“中华慈善日”系列宣传活动。规范发展慈善信托,规范健全慈善的载体和阵地。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五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社会工站提升工作,发挥好社工站作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示范点建设,出台规范化政策措施,年内力争每个县(区)建成1个社工站示范点。探索推动“五社联动”,组织实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等项目。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报考及考前培训辅导工作。
4.基层治理和区划地名工作方面:一是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措施、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开展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指导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议事协商等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平安建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深入推进“三治融合”社会治理新模式,逐步健全社区治理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
5.社会事务工作方面。一是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做好清明节祭扫和疫情防控工作;整治殡葬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不全工作;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优先补齐乡镇“空白”,加快推动已确定项目的开工建设;推动殡葬信息化建设。二是抓实残疾人福利政策落实。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质效;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建设。三是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夯实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服务质量大提升行行动,完善救助返乡人员台账、易流浪走失人群信息库;提升救助寻亲工作效率;全面开展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四是加强和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加强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完善档案信息。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1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19.86万元,政府性基金1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50.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增加130万元;二是市社会福利院项目补助资金纳入预算251.64万元;三是因民政工作需要,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19.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19.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19.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50.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增加130万元;二是市社会福利院项目补助资金纳入预算251.64万元;三是因民政工作需要,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519.8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51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自然增减;项目支出3500.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4.7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在2021年项目经费基础上增加的经费为588.18万元。其中:
1.市社会福利院项目补助资金251.64万元,比2021年增加100%。
2.政府性基金1400万元,比2021年1270万元增加130万元,增幅10.23%。
3.老年人保健和长寿补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350万元,比2021年280万元增加70万元,增幅25%。
4.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比2021年增加100%。
5.婚姻管理登记工作补助经费3万元,比2021年1.96万元增加1.04万元,增幅53.06%。
6.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比2021年增加100%。
7.市救助管理站接送救助人员返乡差旅费专项资金及专项业务经费15万元。比2021年4.5万元增加10.5万元,增幅233.33%。
(二)在2021年基础上减少的项目经费为163.45万元。其中: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经费660万元。比2021年800万元减少140万元,减幅17.5%。
2.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48.42万元。比2021年50.42万元减少2万元,减幅3.9%。
3.建设市区婚姻登记颁证场所补助经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10万元,减少100%。
4.社区干部教育培训补助经费10.35万元。比2021年16.8万元减少6.45万元,减幅38.39%。
6.社会捐助、慈善捐助等工作经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5万元,减幅100%。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84.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8.3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殡葬改革宣传和执法工作经费开支、社区干部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开支、建设市区婚姻登记颁证场所补助经费及机构运转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6.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9.27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市捐助接收工作站、市救助管理站等3个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43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市捐助接收工作站、市救助管理站等3个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病故人员配偶遗属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178.39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日常工作经费以便认真开展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业务费用。确保孤儿得到医疗康复和医治、残疾孤儿日常得到良好护理、上学孤儿享受教育与安全以及吃、穿、住等生活等得到妥善落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443.1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及全市80-99周岁高龄老人50元/人、月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其中350万元分配到各县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设大美临沧,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给予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42.5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经费、政府购买人员工资,社会捐助、慈善捐助等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5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51.64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及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建设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实现精准救助。分配到各县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91.8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员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0.42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干部补助支出和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万元,主要用于涉诉特困群体救助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8万元,主要用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86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1.55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63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5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大病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8.83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农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5万元,较上年减少21.54万元,下降56.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1年、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减少13.75万元,下降13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次,共计接待102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听从疫情防控指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5万元,较上年减少7.78万元,下降3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较上年减少7.78万元,下降33.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市民政局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争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合理提高2022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区比例达92%,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为90%。
(二)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 2022年实现每个乡(镇)建成一座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村或自然村划定公益性遗体安葬区。为加快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设大美临沧,市人民政府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给予以奖代补奖励。
(三)老年人保障和长寿补助资金(高龄津贴)
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对我市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补助高龄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不漏不重、及时达标发放津贴。具体指标有:高龄津贴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大于等于90万人;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覆盖率大于等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6.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构、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市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市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开支。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单位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94万元,与上年64.56万元对比减少0.38万元,系正常增减。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民政部门资产总额4623.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5.30万元,固定资产3189.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00万元,无形资产558.5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35.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7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1.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6.3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2年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本单位无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因此无相关数据。
(五)新增资产说明
2022年预算新增台式计算机1台1万元,随意拍1台0.5万元,档案柜6个0.48万元,办公桌椅5张1万元,复印机1台2万元,多功能一体机1台0.3万元,合计5.28万元。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55200111
附件【临沧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