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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政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民政部门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职责职能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4号)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各县(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民政部门共有独立核算单位5个。其中:
1.行政单位1个,系民政局机关,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2个党委、不独立核算事业机构2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组织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科、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临沧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临沧市家庭经济核算中心。
2.局直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临沧市儿童福利院、临沧市社会福利院、临沧市救助管理站、临沧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精心指导下,全市民政部门要强化民政工作政治属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三个聚焦”,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担当作为,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争先进,努力实现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民政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是:
1.加大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力度。一是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不断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防止“应兜未兜”和“一兜了之”问题;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大临时救助等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做到“应救尽救”,切实发挥救急、解难作用。二是加强完善信息系统和资金发放。三是积极探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四是积极探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县(区)先行先试开展特困精神残疾人集中供养试点工作。
2.持续抓好养老服务工作。一是抓好省政府、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云南惠老阳光工程”任务的落实。二是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持续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持续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服务。三是完成好省、市《积极应对老龄化实施方案》中人口老龄化考核的13个指标内容。
3.加强和创新基层政权建设。一是切实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三是加强村(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建设,建设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市乡村治理水平。四是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支撑体系。五是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按期完成界线联检,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4.加快推进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着力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持续开展大墓、豪华墓整治和活人墓拆除工作。二是持续抓好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三是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四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5.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一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实现“社会组织在哪里,党建覆盖到哪里”。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年报、等级评估落实“三同步”。三是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
6.加强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工作。一是抓好儿童福利工作,实现留守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发社工岗位。三是做好慈善工作,发挥好慈善工作的第三次分配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行政人员21(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5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6人。
车辆编制数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691,431.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991,431.5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7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133,424.66元,主要增减原因是:一是市级彩票公益金比2020年预算批复数增加1,490,000.00元;二是城乡低保市级配套资金比2020年预算批复数增加4,000,000.00元;三是2021年将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纳入预算比2020年增加5,000,000.00元;四是2021年将建设市区婚姻登记颁证场所补助经费纳入预算,比2020年增加100,000.00元;五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市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比2020年增加50,000.00元;六是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和社区工作人员建议培训补助比2020年减少221,300.00元。七是民政综合管理工作经费、殡葬改革宣传和殡葬执法工作经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 200,000.00元。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691,431.57元,其中:本年收入40,691,431.57元,上年结转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991,431.57元(本级财力27,991,431.57元,专项收入 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7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133,424.66元,主要原因:一是市级彩票公益金比2020年预算批复数增加1,490,000.00元;二是城乡低保市级配套资金比2020年预算批复数增4,000,000.00元;三是2021年将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纳入预算比2020年增加5,000,000.00元;四是2021年将建设市区婚姻登记颁证场所补助经费纳入预算,比2020年增加100,000.00元;五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市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比2020年增加50,000.00元;六是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和社区工作人员建议培训补助比2020年减少221,300.00元。根据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按照5%的比例统一压缩公用经费,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691,431.5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691,431.57元,其中:基本支出9,936,791.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4,656.74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自然增减(因工作调整调省委党校1人、退休1人);项目支出30,754,64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68,081.40元,主要原因:一是市级彩票公益金比2020年预算批复数增1,490,000.00元;二是城乡低保市级配套资金比2020年预算批复数增4,000,000.00元;三是2021年将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纳入预算比2020年增加5,000,000.00元;四是2021年将建设市区婚姻登记颁证场所补助经费纳入预算,比2020年增加100,000.00元;五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市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比2020年增加50,000.00元;六是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和社区工作人员建议培训补助比2020年减少221,300.00元。根据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按照5%的比例统一压缩公用经费,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669,367.39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87,602.00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殡葬改革宣传和执法工作经费开支、社区干部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开支、建设市区婚姻登记颁证场所补助经费及机构运转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61,804.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69,257.68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市捐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站等3个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7,034.24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市捐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站等3个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6,77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病故人员配偶遗属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1,671,289.62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日常工作经费以便认真开展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业务费用。确保孤儿得到医疗康复和医治、残疾孤儿日常得到良好护理、上学孤儿享受教育与安全以及吃、穿、住等生活等得到妥善落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3,379,689.74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及全市80-99周岁高龄老人50元/人、月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分配到各县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5,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设大美临沧,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给予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940,592.86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经费、政府购买人员工资,社会捐助、慈善捐助等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50,000.0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实现精准救助。分配到各县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07,673.60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员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0,000.00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干部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54,237.60元,主要用于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及涉诉特困群体救助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800.00元,主要用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8,920.86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13,209.14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9,158.92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660.00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大病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75,363.52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700,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农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2,322,156.00元(其中:基本支2,322,156.00元,项目支出0.00元)。
津贴补贴1,898,3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34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奖金563,295.00元(其中:基本支出563,295.00元,项目支出 0.00元)。
绩效工资1,441,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5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事业单位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7,034.24元(其中:基本支出767,034.24元,项目支出0.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2,13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32,13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9,158.92元(其中:基本支出209,158.92元,项目支出0.0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098.75元(其中:基本支出55,098.75元,项目支出0.00元)。
住房公积金575,363.52元(其中:基本支出575,363.52元,项目支出0.00元)。
办公费457,352.40元(其中:基本支出212,750.00元,项目支出244,602.40元)。
印刷费12,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咨询费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手续费9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5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水费34,9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950.0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电费29,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50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邮电费2,8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5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差旅费206,6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65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0元)。
培训费168,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 168,000.00元)。
公务接待费10,9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5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劳务费622,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622,800.00元)。
工会经费46,443.12元(其中:基本支出46,443.12元,项目支出0.00元)。
福利费35,840.34元(其中:基本支出35,840.34元,项目支出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213,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3,6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离休费151,5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6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退休费740,701.68元(其中:基本支出740,701.68元,项目支出0.00元)。
生活补助支出11,521,007.60元(其中:基本支出16,770.00元,项目支出11,504,237.60元)。
医疗费补助18,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救济费支出9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95,000.00元)。
基础设施建设17,8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7,850,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0,370.12元,较上年减少35,153.65元,减8.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7,529.00元,较上年减少16,553.65元,减1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听从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2,841.12元,较上年减少18,6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841.12元,较上年减少18,600.00元,减少7.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市民政局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争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合理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绩效指标设置情况:该项目设置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5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5个,分别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标率=100%、对象准确率≧95%、年终资金滚存结转结余同比减幅=95%、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比上年提高比率=2%、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二)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 2021年实现每个乡(镇)建成一座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村或自然村划定公益性遗体安葬区。为加快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设大美临沧,市人民政府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42%以上的目标。绩效指标设置情况:该项目设置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3个,分别为数量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3个,分别为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单位=61个、节地生态率≧42%、服务群众满意度=80%。
(三)老年人保障和长寿补助资金(高龄津贴)。项目年度目标: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为80周岁以的老年人发放津贴,建立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长效机制。对我市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绩效指标设置情况:该项目设置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3个,分别为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3个,分别为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70人、各县(市、区)高龄津贴发放覆盖率≧100%、发放对象满意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市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事务规范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开支。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9.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指支持各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以及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补助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临沧市民政部门运行经费安排380,370.12元。比上年预算412,719.24元减少32,349.12元,减少7.84%。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局机关将云SC2340轿车无偿划转到市教育体育局在2021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000.00元;二是根据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2021年部门预算相应减少。以上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民政部门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市级配套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临民发〔2009〕100号)文
三、项目实施单位
各县(区)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1年1月,全市共有救助对象11.18万户17.9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7.42%,支出救助资金5305.33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9.28万户15.7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数的8.57%,支出资金3905.45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07万户1.28万人、占城市总人口数的2.23%,支出资金494.16万元;特困人员0.74万户0.78万人,支出资金794.53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0.09万户0.09万人、支出资金111.19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争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合理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市级配套资金8,0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相关规定,落实好困难群众救助事项市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将2021年预算安排市级配套资金严格按比例下拨县(区)。
八、项目实施成效
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时足额完成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民政部门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4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各县(区)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对完工验收后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给予以奖代补500,000.00元奖励。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实现全市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设大美临沧,市人民政府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给予以奖代补奖励。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5,0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乡(镇)农村骨灰公墓建设面积达30亩的,完工验收后每座骨灰公墓给予500,000.00元奖励。
八、项目实施成效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殡葬改革政策,力争实现公益性骨灰安放或遗体安葬设施覆盖全部乡(镇),火化区火化率和火化区入公墓安葬率达到或接近10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42%以上的目标。
民政部门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老年人保障和长寿补助市级配套资金(高龄津贴)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老龄办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发放管理的通知》(临老办发〔2017〕2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各县区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对我市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5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按省、市级财政补助后由县(区)财政兜底原则,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落实规定补助配套。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我市户籍,年满80-99周岁老年人按50元/人/月标准给予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500元/人/月标准给予享受长寿补助,所需资金按省、市级财政补助后由县(区)财政兜底原则,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落实规定补助配套,切实保障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资金。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2,8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各县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数量进行分配测算后及时下达至各县区,确保年内完成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认真落实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政策,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了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55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