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25-03-11 10:09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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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民政部门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牵头负责在管理权限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5.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负责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儿童福利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不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2个,即:临沧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临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探索“物质+服务”政策措施,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促进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等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深化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综合治理,确保公平精准地救助帮扶。以“爱心驿站”建设推动市救助管理站服务转型,切实帮助各类临时遇困人员排忧解难。

2.深入组织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扎实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养老产业,释放银发消费潜力,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扎实开展养老服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好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抓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把好事办好。

3.抓好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实,加强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加快建立数据台账,推进分类精准帮扶;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法规范国内收养登记管理。落实残疾人关爱服务政策,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和精准发放;结合部门职责深化“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4.认真履行殡葬工作行业主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尤其是殡仪馆乱收费问题整治,改善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聚焦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协调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大公益性、普惠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沧源县少数民族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试点经验。创新婚姻服务管理,深化婚俗改革,发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5.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界线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完成临普线勘界工作。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强化地名管理服务。扎实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集中整治;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大力发展社区慈善,创新方式支持引导更多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完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制度,推进公益、责任、阳光彩票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核定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1,361,504.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521,504.07元,政府性基金30,82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358,707.92元,增22.7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府性基金增加6,870,000.00元;二是因民政工作需要,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及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341,504.07元,其中:本年收入61,341,504.0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521,504.0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82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398,707.92元,增22.82%。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府性基金增加6,870,000.00元;二是因民政工作需要,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及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361,504.0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1,341,504.07元,其中:基本支出5,240,704.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907.92元,增2.84%,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度退休2人,调入及机构改革人员划转,故2025年预算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56,120,8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13,800.00元,增24.9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府性基金增加6,870,000.00元;二是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增加;三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彩票公益金配套资金增加;四是因民政工作需要,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及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193,192.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66,000.00元,主要用于编纂出版地名图及第五轮州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思临线)联合检查经费。

3.(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89,800.00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核对中心政府购买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等支出。

4.(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30,400.4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开支。

5.(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52,437.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开支。

6.(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8,427.52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7.(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1,940.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8.(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4,860,000.00元,主要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支出、敬老月慰问活动经费及市级配套高龄津贴。

9.(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8,000,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10.(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建设补助支出。

1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临时救助经费以及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1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74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临时救助经费以及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13.(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等开支。

14.(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0,000.00元,主要用于涉诉特困群体救助专项资金及60年代精简干部补助经费。

15.(210类)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62,107.35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16.(210类)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1,569.86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17.(210类)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1,815.16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18.(210类)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750.34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大病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1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4,064.44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0.(229类)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7,020,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等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支出。

21.(229类)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80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彩票公益金配套资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临时救助经费以及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74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临时救助经费以及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3.(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等开支。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5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0,000.00元,主要用于镇康县乡村地名二(三)维码路牌设置市级试点县经费。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8,000,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3.(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800,000.00元,主要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支出。

4.(229类)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80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彩票公益金配套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民政局2025年合计121,00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市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1,000.00元,与上年增加96,100.00元,增385.9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市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

市民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000.00元,较上年增加1,100.00元,增加11.1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次,共计接待8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开展殡葬改革及养老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等工作任务不断增多,故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民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95,000.00元,增加6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95,000.00元,增加6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从市级公务用车保障平台调配1辆公务车到我单位使用,新增车辆1辆,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增加。

(二)上级资金

市民政局2025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三)自有资金

市民政局2025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四)非财政拨款

市民政局2025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争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合理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达100%,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为90%。

(二)“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绩效目标:2025年实现每个乡(镇)建成一座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村或自然划定公益性遗体安葬区。为加快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设大美临沧,市人民政府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给予以奖代补奖励。

(三)“老年人保障和长寿补助资金(高龄津贴)”绩效目标:对我市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补助高龄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不漏不重、及时达标发放津贴。具体指标有:高龄津贴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大于等于90万人;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覆盖率大于等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临时救济、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开支。

8.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1,176.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7.34元,下降0.4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人员比去年同期减少1人,相应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减少,系正常增减。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资产总额23,172,301.09元,其中,流动资产918,114.97元,固定资产1,571,841.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9,739,333.00元,无形资产694,611.94元,其他非流动资产248,4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56,106.65元,增加53.29%,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7,478.11元,固定资产增加343,591.72元,无形资产减少132,306.96元,在建工程增加8,603,900.00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551,6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375,298.54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75,298.54元(属下属单位市社会福利院资产,因与第三方签订《公建民营》协议是市民政局,房屋出租收入由市民政局上缴,故无出租资产面积)。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5年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1.本单位《部门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无数据,公开表格为空。

2.本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无数据,公开表格为空。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55200500111

附件【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