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临沧市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养老服务和儿童保护保障能力,提升“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质量,全面实现“双提升双促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具体工作要求,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统领,以关爱服务“一老一小”为重点,以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组织力、服务力为保障,实施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行动,不断增强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推动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基本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氛围更加浓厚。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1.实施“普惠亲老”行动。落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落实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老年人参保全覆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落实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救助政策,让农村留守老人“困有所助”。年内,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2%及以上。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实施“阵地颐老”行动。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聚焦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圈,年内改造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老年教育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活动场所的体育设施配建。落实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对应配未配、已配未交等问题建账整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施“食惠助老”行动。制定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补助等政策,全力推动“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餐饮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在居住人口较为密集的小区、老龄化率较高、特殊老年人较多的社区和住宅小区通过新建、挂牌等方式多渠道整合资源,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便利。年内实现每个县(区)有1—2个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新增10个老年幸福食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实施“家居适老”行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和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进一步优化扩大补助改造对象范围,严格差异化补助标准,规范和完善项目和用品配置推荐清单。为农村残疾留守老人免费配发居家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对有康复需求的提供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年内完成6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492户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实施“照护托老”行动。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权责清晰、可持续的照料服务体系。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将残疾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加大精神残疾的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积极动员到养老机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进行集中照护和专业救治。依托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或日托服务,切实满足老年人的不同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实施“提能优老”行动。持续加大对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技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力度,适时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专题培训辅导。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重点为失能、高龄、残疾的老年人开展日常照护、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服务。年内,争取建设3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实施“平安护老”补齐行动。持续提升老年人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安全防范自我保护能力。持续开展非法集资、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除、化解涉及老年人的矛盾纠纷,大力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养老机构(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聚焦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年内完成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8.实施“智慧养老”行动。加强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系统的模块功能运用,推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动态管理,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推广临翔区建设城市社区智慧治理平台经验,构建以智能监测、居家照料、健康服务、点餐配送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儿童关爱保护保障能力
1.实施“思想引领润童心”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住寒暑假契机,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关爱儿童行动,大力实施“童心港湾”等儿童关爱保护项目,聚焦“童心向党”“童贺新春”,广泛开展儿童喜闻乐见、生动活泼、接地气可感知的思想道德教育,激发少年儿童爱国之情、自豪之感、奋进之志,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民族自豪感。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实施“家教指导安童心”行动。开展家庭情况走访调查,深入推进督促监护工作。通过增设家庭教育指导环节,提供家庭矛盾分析、科学育儿、亲子沟通等指导意见,对监护人进行法治教育,督促履行监护、管教义务,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施“安全防护卫童心”行动。县、乡、村、组建立发现、报告、教育、引导、处置早婚早育涉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制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杜绝早婚早育,倡导依法婚育,坚决制止早婚早育违法行为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定娃娃亲”行为。发挥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教育引导儿童远离犯罪、预防性侵、校园欺凌等主题宣传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普及防溺水、道路交通安全和常见意外伤害知识宣讲活动,提高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自救能力。依法严惩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性侵、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妇儿工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实施“爱心妈妈暖童心”行动。建立一支稳定、最美的“爱心妈妈”队伍,开展“双互、双访、坚持联络”,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解决学习、思想、身体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让他们感受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5.实施“心理健康育童心”行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医疗卫生机构要畅通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咨询、就诊通道,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配齐建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中融入心理健康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6.实施“微光共聚筑童心”行动。引导鼓励社会服务组织、公益慈善力量人员等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倡导乡贤人士、爱心企业及个人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丰富关爱服务方式,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儿工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7.实施“精耕细作织童心”行动。摸清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底数,与监护人或委托照护人签订《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或委托照护职责。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和精细服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强特殊学校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8.实施“网络安全净童心”行动。组织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强化“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监管监测、举报受理、快速处置,不断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组织保障
1.健全“五方联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五方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强化协调联动,创新方式方法,合力推进工作。县级要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分析工作情况,及时查找阻碍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的困难问题。乡级要精准制定“一人一服务方案”,对需要行业部门提供服务或帮助解决的事项,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办对应部门,跟进督促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健全“一老一小”数据更新机制。持续深化基层党组织体系网引领社会治理体系网“两网融合”,将关爱服务“一老一小”纳入网格管理服务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梳理,认真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做到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精准建档到户到人。同步建立详实完备的人员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排查数据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健全“帮带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以乡村振兴挂钩联系机制为基础,结合主题党日、“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建立“一老一小”部门挂钩、党员干部“一帮一”“多帮一”结对帮扶制度。挂钩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帮扶责任人走访1次帮扶对象,村(社区)“两委”成员每月至少探访1次失能留守老年人,村(社区)儿童主任每月至少联系1次、每季度入户走访1次留守儿童家庭。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经常性入户走访,通过政策传导、物质帮助,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4.健全“三个平台”作用发挥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组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三个平台”作用,组织民间艺人、非遗文化传承人等乡土人才,定期开展打歌、广场舞等文体活动,丰富留守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有条件的村将集体经济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因地制宜配备学习材料和文体设施,打造“一老一小”娱乐休闲场所。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组织开办兴趣班、辅导班,举办文体活动,纾解留守儿童孤独情绪。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
5.健全“六位一体”应急处置机制。深化基层党组织体系网在推动“一老一小”关爱服务中的运用,建立“信息畅通、流程清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快速响应、处置有效”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分利用村(社区)干部、党员、网格员、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员等力量,主动发现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严重精神疾患、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实行主动报告、主动救助、主动处置。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6.健全专业队伍能力提升机制。聚焦“一老一小”重点人群保障和关爱需求,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儿童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发挥党校(行政院校)、乡(镇、街道)党校、基层党员教育实训基地作用,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纳入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更好地为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
7.健全各方资源协调保障机制。结合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聚焦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发挥权益保障作用、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关爱服务保障水平为重点,持续扩充参与主体,充分整合辖区资源,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力量,广泛组织党员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开展走访慰问、关爱帮扶活动,增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团委、妇联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3月)。各县(区)、市级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各县(区)、市级各责任单位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精准摸排(2024年4月)。各县(区)要在前期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人员精准、情况精准、问题精准。同时,要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建立人员档案。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掌握人员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信息。各县(区)摸排情况于2024年4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三)重点推进(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底)。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扎实实施提升养老服务保障和儿童保护能力建设,加大攻坚力度,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结合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及《临沧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要求,认真完成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于2024年7月底、11月底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四)总结经验(2024年12月)。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实现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和提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双提升双促进”。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工作总结于2024年12月2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提升“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质量,全面实现“双提升双促进”作为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指导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及时研究总结与宣传推广本地“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实践先进经验,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尊老爱幼,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一老一小”的良好环境。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每月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883-2122491。
(三)严肃工作纪律。“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县(区)要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加强对“一老一小”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任务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