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城乡社区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相关内容,现就《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6部门转发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的通知》(云民发〔2022〕242号),结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临沧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政府履责社会协同,坚持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把村为民服务阵地建设好,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村级综合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该《意见》主要围绕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持续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方面:提出卫生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人居环境服务、警务和法律服务、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等10条工作措施。
二是持续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提出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3条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该《意见》提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规范服务标准、切实改善服务设施、切实创新服务供给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村级综合服务全过程和各方面,突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主体作用,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强统筹协调,项目化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