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11 10:27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为便于城乡社区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相关内容,现就《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6部门转发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的通知》(云民发〔2022〕242号),结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临沧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政府履责社会协同,坚持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把村为民服务阵地建设好,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村级综合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意见》主要围绕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持续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方面:提出卫生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人居环境服务警务和法律服务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10条工作措施。

二是持续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提出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3条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规范服务标准切实改善服务设施切实创新服务供给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级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村级综合服务全过程和各方面,突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主体作用,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强统筹协调,项目化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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