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2-22 17:38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临沧市民政局设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综合考评、政务协调、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区划地名科

   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研究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下达的和省财政、市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州(市)和县(区)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提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和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助老领域标准、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儿童福利科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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