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市民政系统高度重视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全面统筹调度资金,省、市、县上下联动、全力抓实1月、2月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并分别于1月10日、1月20日完成1月份救助资金发放和提前完成2月份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及时足额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至保障对象账户,救助10.56万户16.36万人,支出救助资金10464.44万元,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