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局“四个强化”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 2024-07-19 15:30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近年来,临沧市民政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民政行业信用监管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促进民政领域社会信用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强化信用建设组织领导。临沧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处罚记录同步推送至信用办。以“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将社会组织年检与日常监管、信用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相结合,强化部门协作,规范整治社会组织,大力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强化信用承诺推广。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一线开展信用“进企业、进商会协会、进街道社区、进村镇”宣传活动,大力推广信用承诺,教育引导困难群众在申请社会救助、指导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成立之时,承诺自己所报内容真实性。

强化诚信宣传。通过以会代训、悬挂宣传标语、播放滚动电子屏等方式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结合“614”信用日宣传,婚姻登记“520”等特殊日期登记高峰日、社会组织年检等重要工作节点,强化宣传引导,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转发学习信用建设宣传材料,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诚信意识,营造民政领域“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