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临沧市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并自7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66元/人·月。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04元/人·年。三是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A类536元/人·月;B类348元/人·月;C类263元/人·月。四是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为1096元/人·月,分散供养为996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五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13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