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快建立我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用好省级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核对系统等信息平台。结合实际建设临沧市民政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不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相关数据,实现精准救助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强化云南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运用
持续强化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要求各县(区)及时维护系统中低保、特困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确保各类系统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救助对象11.03万户17.54万人,支出救助资金32585.88万元。城市低保0.91万户1.1万人,支出资金2614.13万元;农村低保8.84万户14.38万人,支出资金23461.65万元;特困人员0.78万户0.82万人,支出资金4982.68万元,临时救助0.5万户1.24万人,支出资金1527.42万元。严格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及推广使用
做好省(市)两级民政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市民政局于2022年5月份开启“全市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并于2023年2月10日上线运行。一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市民政局组织全市民政系统56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平台操作视频培训,加强民政信息资源管理和运用,提升大数据共享服务能力,使工作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步骤,提高业务操作水平。二是强化管理运用。临沧市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库有效整合民政信息数据,完成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12项数据回流、存储及18项数据共享比对分析功能设置,按月提取反馈异常数据,相关科室互相配合对应进行数据核实维护,有效处理清退异常数据。同时,积极对接市级横向部门,逐步建立与本级横向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拓宽核对数据共享覆盖面,不断提高救助精准率。
积极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切实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向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救助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宣传推广,让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不求人”、提高办理效率,严格按照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等工作规定时限办结救助申请。目前,通过平台累计申请救助11756件,办结10338件,办结率87.94%,无办理超时件。
三、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强化数据共享比对
加强与乡村振兴三类监测对象数据共享比对。严格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履行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责,继续落实好适度扩围、刚性支出扣减和低保救助“渐退”等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目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与脱贫人口重合对象31122户56434人,重合率为15.3%。
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工作。联合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倒排机制工作的通知》,按照低于低保标准1.5倍规定,监测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目前,倒排部门数据41419条,经信息比对已纳入救助保障范围13332人,未纳入救助保障范围24917人;通过对未纳入对象摸排后,将符合条件的14005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其余14082人开展动态监测。
持续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17个部门转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实际印发《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民政部门及时将生活困难的脱贫群众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并录入系统,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目前,全市已经累计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12979户30860人,认定通过9030户20513人,审批中1811户4446人。
四、下步努力方向
完善信息系统数据核对机制,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定期与扶贫、医保、疾控、残联等部门核对困难群众相关信息,将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积极请示汇报、加强协调财政等部门工作,按时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准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充分运用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使用成果。全面梳理临沧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上线使用以来,在数据回流存储、异常数据处理、数据比对功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并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平台推广应用,确保平台功效发挥明显。建立与横向部门之间的数据接口,不断拓展平台数据比对范围,达成精准救助的工作目标。
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的维护和动态管理。按严格执行《云南省低收入人口暂行办法》规定,加快完成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动态复核工作,确保认定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定期对各类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复核,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