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自2023年8月15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云南省内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当事人可就近就便在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居民的现役军人,可就近就便在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边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等婚姻登记暂不列入“全省通办”范围。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
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是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