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提高并执行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 2023-07-17 09:51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临沧市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62元/人·月。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72元/人·年。三是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9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为990元/人·月。四是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严格执行省级指导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五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1340元/人•月。

全市统一提高并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后,民政部门将履行部门主体责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实现精准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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