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局属各科(室)所(站):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云办发〔2017〕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教〔2017〕367号)、《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临科发〔2014〕41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引入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和验收试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放管服”工作机制,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依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和验收试行工作,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区域创新能力提升。
二、进一步明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权责
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项目绩效监管等,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由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并接受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监督。涉及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是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备案制项目等。
三、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验收工作
(一)明确专业机构
在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型科技评估咨询服务事业单位中,依据择优遴选、具有科技项目管理经验的原则,指定临沧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临沧市科技信息站作为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管理和验收工作。其中,临沧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临沧市科技信息站负责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二)严格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和验收程序
每年市科技局统筹提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专业机构根据要求开展相关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1.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受理项目申报,对通过初审的科技项目依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专业评审。专业机构按照科技项目评审有关规定,采取会议、实地察看等方式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专业评审意见,报市科技局研究审定。
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市科技局依托专业机构要对立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考察、监测评估,对项目阶段及总体目标实现程度做出评价,对项目实施进度和任务执行情况、目标完成、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并定期形成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市科技局。
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市科技局梳理到期项目,作出验收安排,依托专业机构对到期项目组织验收或结题。专业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验收或结题,并将项目验收或结题评价结果报市科技局。
(三)加强专业机构能力建设
市科技局给予专业机构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一定项目管理经费。专业机构要按照科学、客观、独立、保密的原则,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管理和验收评价等工作,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开展项目评审、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价的实施细则,加强专业评审专家库建设,全面推进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科技局汇报,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绩效水平。
四、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专业机构受市科技局委托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管理和验收工作,要在市科技局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重大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作,应邀请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参加实施监督。在项目评审、管理和验收过程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如有违反,将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严肃追责。评审管理验收工作要做到全程留痕,加强规范项目评审、管理和验收等工作档案痕迹。
特此通知
临沧市科技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