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2-21 10:15 信息来源: 本局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协调联系;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和车辆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监管下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绩效评价考核;协助做好离退休干部人事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规划投资科。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推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全市重点工业项目的论证、筛选、储备,抓好重点项目库建设;承担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协调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做好重点项目统计、督查、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性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安排意见;负责市级重点工业项目的联系、衔接、招商、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课题安排意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研究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军民融合、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规定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局行政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经济运行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管理事项。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平衡调配运行要素的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目标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工业品收储意见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园区管理和技术创新科。承担管理园区企业和技术创新事项。协调指导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制定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发展定位,扶持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负责工业园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评价、转报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业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科。承担原材料和装备工业行业管理事项。负责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发展监测分析,协调原材料和装备工业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编制专项规划;负责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以及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化工业的经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石化产业的产业政策;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散装水泥办公室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业行业管理事项。负责消费品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专项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行业重大项目;参与拟订生物产业发展的报告和建议;负责生物产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中小企业科。承担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管理事项。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指导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提出中小企业项目计划的安排建议;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服务、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民营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临沧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临沧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煤炭行业管理科。承担煤炭行业监督管理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开工备案等工作;负责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做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负责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网络和信息资源管理科。负责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无线电管理科。承担无线电管理事项。负责组织拟订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无线电频率使用方案;负责无线电频率、呼号的分配与指配;负责受理设置无线电台站(网)申请,审核组网方案和建设布局,管理台址资源,核发电台执照;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组织协调与军队、相邻地区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行政投诉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负责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贯彻;会同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参与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通信保障;负责无线电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会同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监督检查县级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级无线电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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