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临沧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坚持完善制度程序,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机会公平、操作规范、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遵循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及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宜原则,科学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推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多元导向、多样发展,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招生区域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一)公办普通高中:县(区)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本县(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可面向全市各县(区)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面向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
四、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根据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初中毕业生数量、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率等情况,确定各县(区)和市直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计划下达至辖区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设置指标生招生类别。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
五、志愿设置及填报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5个批次进行。
1.普通高中提前批。民族班、英才班及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设1个学校志愿。
2.普通高中一批。“四校联盟”学校(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民族中学、凤庆县第一中学)录取,设3个学校志愿。除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3.普通高中二批。除“四校联盟”学校外的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及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其他高完中“圆梦班”“鸿鹄班”等录取,设3个学校志愿。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除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4.普通高中三批。一级高完中以外的其他公办高完中录取,设3个学校志愿。除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5.民办普通高中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设1个学校志愿。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高中招生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至6日。考生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按提示进行操作,并到报名确认点签字确认,经过确认签字的志愿才是有效志愿。
考生要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不可将密码告知他人,忘记登录密码可以到确认点或县(区)招考办申请密码重置。重置密码的考生应尽快登录系统修改密码,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确认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导和技术指导,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每名考生都按时完成志愿填报。
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工作从7月8日开始,7月25前完成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政策性照顾加分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个学科按原始成绩计入录取总分;其他10个学科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折算或对应等级得分计入录取总分。其中道德与法治按40%计入,历史按40%计入,物理按50%计入,化学按30%计入,生物学按40%计入,地理按30%计入;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60分及以上)者按10分计入,不及格者按零分计入;音乐、美术按原始成绩与对应等级得分(A优秀计20分、B良好计15分、C及格计10分、不及格者为零分)加展示活动赋分计入,加展示活动赋分后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劳动技术教育按实际评价得分计入。
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的单科成绩保留2位小数,14个学科计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总分满分为700分。
我市认可省内其他州(市)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省内其他州(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临沧市户籍考生,如需报考我市的普通高中,必须先在我市的报名确认点进行信息登记并确认,在7月3日前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返回原户籍”申请,由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核通过,按我市录取总分合成办法合成总分后参加录取。
(二)政策性照顾加分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云招考〔2011〕3号”文件关于“取消中职录取照顾政策”的规定,以下照顾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临沧市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指各县、区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考生身份信息必须在“云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中登记,只限于临沧市户籍的考生)(照顾代码001),加10分。
2.临沧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农业人口指2015年12月31日前为农村户籍或农转城户籍,只限于临沧市户籍的考生)(照顾代码002),加10分。
3.烈士子女(照顾代码003),加10分。
4.临沧市边疆县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指世居或随父母到临沧市边疆或执行边疆政策县,户籍、就读在临沧市边疆或执行边疆政策县逆推连续九年以上,现仍在临沧市边疆或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代码004),加10分。
5.临沧市户籍的佤族、傣族、拉祜族、布朗族、傈僳族、苗族、德昂族、景颇族考生及临沧市农村户籍(指2015年12月31日前为农村户籍或农转城户籍)的彝族考生(照顾代码005),加5分。
6.临沧市边疆县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指世居或随父母到临沧市边疆县或执行边疆政策县,户籍、就读在临沧市边疆县或执行边疆政策县逆推连续九年以上,现仍在临沧市边疆县或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照顾代码006),加5分。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照顾代码007),加5分。
8.因公牺牲或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顾代码008),加5分。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照顾分不累加,取分值最高的一项给予照顾。
政策性照顾加分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临沧市2024年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资格审查表》,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交报名确认点签署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加分考生名册需在学校、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县(区)招考办审核,县(区)招考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招考办。
各县(区)招考办、确认点要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做好加分考生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加分资格造假考生,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现役军人子女在录取时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3)录取总分合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折算分总分(简称文化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即为合成录取总分,录取前对合成总分进行排序,同批次中排序在前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排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合成录取总分相同,即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各科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出先后顺序(例如: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语文成绩高的考生排在前;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数学成绩高的考生排在前,以此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班的考生,须参加全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专业成绩60分及以上)。
(4)投档规则。普通高中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批次投档录取。就同批次考生整体而言,高分位次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分数优先就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进行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完成了投档,才会进行下一名考生的处理。遵循志愿就是在处理每一名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进行检索。
同一批次中,先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班投档录取,再进行普通班录取,被体育、艺术特长班录取的考生,普通班不再投档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后续批次志愿均不再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60分及以上),按合成录取总分排序投档,合成录取总分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班录取测算最低分的80%。实施普通高中体育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学校或其他特殊类型实施自主招生试点的学校,工作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执行。经批准进行体育自主选拔录取的学校,考生合成录取总分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班录取测算最低分的80%。
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应为C或以上。普通高中录取不划控制分数线,学校录取时,将合成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学生报考志愿,分批次由学校择优录取。经市政府批准招收的民族班,录取办法另行通知。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择优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办统一印制,加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认真做好招生工作谋划部署,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完善措施,切实抓好招生宣传、报名确认、考试组织、志愿填报、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在招生录取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要主动就政策方案、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对政策、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提前研判,认真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
(二)强化学习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每一名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等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并准确把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工作要求。要利用公众号、展板、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的问题,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对涉及考试招生的网络舆情,要及时处置,做好引导。
(三)强化考试组织。一是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县(区)教育体育局是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机构、学校的职责,细化措施,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到实施考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坚决杜绝任何涉考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考试安全、顺利进行。二是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教师、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云南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考生守则》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监考教师、考务工作者及考生知晓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营造诚信考试良好氛围。要通过互派巡考员、加强检查监督等方式强化考风考纪,减少乃至杜绝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贯彻各级关于考试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着对考生及考试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保障考生利益、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稳妥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坚决守住考试工作安全底线。
(四)强化规范招生。规范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要加强对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健全完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从制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宣传、填报志愿、录取等方面,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平等和程序公正。不得违背考生及家长意愿,无理干涉、强行包办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招生过程中杜绝采取违规手段争抢生源。
(五)强化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市招考办的招录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认定。
任何学校不得对招生工作进行虚假宣传或在宣传过程中诋毁其他学校,更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承诺。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考生、招考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示、诚信、监督、评估监控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考试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规范招生考试工作流程。要强化责任制度,把招生考试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二是加强信息公开。要结合招生工作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使阳光招生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普通高中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招生章程,明确学校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培养模式、监督机制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中学校要及时将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实验操作等成绩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认可;要按要求及时公示照顾加分信息。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招考、纪检、督导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预警提示及案例警示。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虚假宣传、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限时整改。各地各校要加强互相监督,发现违反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向招考、督导或纪检部门反映报告。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全程监控招生考试及相关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并研判处置,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坚决防止虚假宣传、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七)强化服务保障。坚持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优化机制、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让“数据多跑路,考生少跑腿”。要畅通咨询、申诉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接访,及时解答、回应考生及家长的疑问与诉求,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招生考试录取政策制度宣传解读,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导和技术指导,做好设施设备保障,精心、暖心组织志愿填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教育精准扶贫有关招生的政策措施,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就读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动员及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