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fgw/2022-00154
发布机构: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1-18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kV镇康县轩莱水电站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所报的《关于给予临沧弘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5kV镇康县轩莱水电站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镇政发改请〔2022〕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镇康县轩莱水电站项目于2013年获得水电站建设项目核

准批复,电站原由镇康云润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因原公司债务纠纷,电站资产被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处置,临沧弘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竞拍成功后,2020年10月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临沧弘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依法获得水电站开发建设资格,2020年11月我委同意变更镇康县轩莱水电站业主为临沧弘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经电站项目业主临沧弘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接入系统工程由临沧弘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产权分界点为110kV大石桥变35kV轩莱水电站出线塔。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204-530900-04-05-753508。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内容

从水电站升压站新建1回35kV线路接入110kV大石桥变,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8.86km,其中架空线路8.7km,电缆0.16km。

(二)线路路径

本期线路出线终端塔位于35kV轩莱水电站北端,由轩莱水电站构架至终端塔,至终端塔后采用架空线路向西南方向走线,再从轩莱电站南侧、落水坝北侧穿过后继续向西南走线,至勐堆乡彭木山村大包包组清潭组到平清组,继续向西北方向走线至110kV大石桥变电站,采取电缆直埋敷设进线。

施工总工期6个月。

三、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资金由临沧弘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临沧市镇康县轩莱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的意见》(云电规划〔2021〕29号)

(二X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轩莱水电站35kV线路送出路径相关事宜的批复》(镇政复〔2022〕36号)

五、本工程已纳入相关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该项目路径走向方案已取得镇康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七、项目法人要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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