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fgw/2024-00124
发布机构: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芒勐回线#43-#44杆塔迁改工程的核准批复

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110kV芒勐回线#43—#44杆塔迁改工程核准请示》(沧发改发〔2024〕6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10kV芒勐回线#43至#44杆之间有大面积山体滑坡并伴有塌方裂纹迹象,为消除风险,保障供电安全,经临沧供电局与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协商同意,项目由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成后移交临沧供电局运维管理。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406-530900-04-01-7826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芒卡镇南腊村委会。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一)拆除原110kV芒勐回线N43、N44、N45杆塔3基;拆除新建N43塔至原N45号塔导线及1根地线,长度约1.95km,导线型号:LGJ-185/25,地线型号:GJ-35,拆除另一根地线24芯OPGW光缆,长度约1.95km。

(二)新建110kV芒勐回线N43、N44、N45、N46转角塔共4基,新建杆塔段导线采用JL/LB20A-185/30,地线采用JLB20A-50,新建路径长度2.074km。

(三)在新建N43塔新增1个接头盒,新建N46塔新增1个接头盒,更换新建N43塔至新建N46塔OPGW光缆,路径长度约2.074km。

施工总工期6个月,即: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项目总投资233.68万元。

四、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督促企业加强与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对接,避免因土地、林地等手续滞后,影响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同时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芒勐回线43号—44号杆塔更换工程路径方案的复函》(〔2024〕—124)

(二)临沧供电局《电力设施资金迁改立项申请表》

六、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季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七、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要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安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公司110kV芒勐回线#43-#44杆塔迁改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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