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所报的《关于请求给予变更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地点的请示》(云县发改发〔202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于2023年4月10日以《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核准批复》(临发改复〔2023〕169号)对该项目进行核准批复。鉴于项目变更建设地点,经与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同意项目变更。
二、建设地点调整变更为云县爱华镇昔汉村大昔汉组大田垭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900202400001号〕),建设年限18个月,即:2024年1月-2025年6月,其余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仍按临发改复〔2023〕1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请云县发改局督促企业尽快完善项目变更相关手续,加强项目监管,按时报送工程进展。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