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fgw/2023-00237
发布机构: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2-08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康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35kV架空 集电线路的核准批复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所报的《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给予核准镇康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35kV架空集电线路的请示》(镇政发改请〔2023〕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该工程为镇康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光伏发电区与忙丙220kV升压站的连接线路,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已取得云南电网公司并网意见,原则同意给予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2312-530900-04-05-371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临沧市镇康县忙丙乡、凤尾镇。

三、项目业主

镇康核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光伏发电区域内新建9回35kV架空集电线路汇集后送入忙丙乡政府附近的220kV升压站,通过我委已核准(临发改复〔2023〕410号)的220kV送出线路并入电网220kV南伞变。

新建线路共40.44km。其中:双回架空输电线路25.64km,单回架空输电线路14.8km。

路径走向:

A回线路从冷水沟村向南至 新水塘村,转向东过新水村、至岔路寨,继续向东至忙丙乡政府附近的升压站。该段线路路径长 11.05 公里,其中双回架空线路 5.78 公里,单回架空线路 5.27 公里。

D 回线路从批耙水村向北至岔路寨,转向东至忙丙乡政府附近的升压站。该段线路路径长 4.92 公里。其中双回架空线路 4.45 公里,单回架空线路 0.47公里。

L 回线路从放羊山向北至对门寨,转向东过三家村至竹蓬山转向北至忙丙乡 G219 国道南侧转向东,至忙丙乡政府附近的升压站。该段线路路径长 15.66 公里。其中双回架空线路 10.63 公里,单回架空线路 5.03 公里。

F 回线路从大岭岗向东南方向至忙丙乡,架空过忙丙乡政府后,继续向东跨越 G219 国道至升压站。该段线路路径长 6.68 公里。其中双回架空线路 2.65 公里,单回架空线路 4.03 公里。

J 回线路从忙丙乡北侧地块,架空线路向东,架空过忙丙乡政府后,继续向东跨越 G219 国道至升压站。该段线路路径长 2.13 公里。其中单回架空线路 2.13 公里。

导线截面为240mm²一种规格,系统通讯随新建线路同步架设48芯OPGW光缆。

施工总工期6个月。即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224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经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研究评审,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七、已取得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临沧市镇康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3〕458号)。

(二)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中核360MW光伏复合项目35kV架空集电线路EPC工程路径走向方案》的批复(镇政复〔2023〕160号)。

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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