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fgw/2023-00172
发布机构: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9-08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沧市云县田心片区10kV俸边线延长线线路 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所报的《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云县田心片区10kV俸边线延长线工程项目线路核准的请示》(云县发改发〔2023〕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是国家确定的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之一,园区内的增量配电投资、建设、运营由云县配售电有限公司负责。随着田心片区火车站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建成后,冷库、创客中心及火车站片区路政道路等用户用电负荷急剧增长,现有供电线路难以满足用户需求,同意给予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2309-530900-04-01-767103。

二、项目建设地点

该线路工程位于云县爱华镇田心片区内。

三、项目业主

云县配售电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线路起于110kV云县变从10kV俸边线41号塔“T”接,迄于火车站物流中心对面户外开关箱。10kV路径长2.713km,其中采用JL/G1A-240/30裸导线架设0.541km,采用JKLGYJ-10kV-240/30绝缘线架设线路长度为2.072km,采用ZA-YJV22-8.7/15kV 3×240电缆架设100米。新建1进3出4间隔环网柜1面,环网柜主要开关设备为断路器。

施工总工期3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139.4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等项目支持性文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七、已取得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关于云县配售电有限公司田心片区10kV俸边线延长线工程项目发起的批复》(云配售电〔2023〕34 号)。

(二)云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田心片区10kV俸边线延长线工程项目线路路径走向意见。

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3年9月6日

附件1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县配售电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云县田心片区10kV俸边线延长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云县配售电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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