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fgw/2023-00023
发布机构: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2-06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县爱华镇10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所报的《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云县爱华镇10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云县发改发〔2022〕1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云县爱华镇10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属于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设方案明确的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云南电网公司并网意见,经电站项目业主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该电站送出工程由三峡新能源(云县)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投资分界点即为产权分界点。原则同意给予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2212-530900-04-01-128532。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临沧市云县爱华镇。

三、项目业主

三峡新能源(云县)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线路部分

本工程新建一回云县爱华镇光伏220kV升压站构架出线,止于220kV新云变220kV侧构架的单回线路,线路总长度约3.1km,导线采用2×JL/LB20A-300/4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OPGW-100光缆(24芯G.652D )。

线路走向:该送出线路起于云县爱华镇光伏220kV升压站构架,止于220kV新云变从东向西第一个220kV构架,线路从220kV升压站构架出线后左转向西北方向至N1号塔走线,跨过10kV水泥厂线白石头隧道支线至高铁隧道顶N2号塔,线路继续向西北方向架设至毛家社区黑请村民小组集体用地N3号塔跨越35kV中茂线、110kV新罗线后至原110kV新湾线10号塔西南侧40米处N4号塔,然后继续向西北方跨越110kV张家山牵线N9号塔、110kV新湾线N9号塔至大河口村东南侧N5号塔,然后与220kV新临线、220kV漫新I回线平行架设至茅粮酒厂东侧山顶N7号塔,跨G257道、茅粮酒厂、罗扎河和沙场至N8号塔,向西跨过祥临公路至旧村东北侧N9号塔,然后左转至220kV新云变外侧N11号塔,接至220kV新临线#1塔,全线位于云县爱华镇境内。

(二)对侧工程

云县爱华镇10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新云变原220kV新临线出线间隔,新临线接入新云变原备用的220kV出线间隔。对侧间隔匹配两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配置2只有功0.2S级、无功2级电能表,220kV新云变地区网、保底通信网光设备上分别新增光接口板、光纤配线设备等。

施工总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579.5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经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研究评审,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七、已取得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临沧市云县爱华镇100MW复合型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及电能质量专项报告的意见(云电规划〔2022〕375号)。

(二)云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云县爱华镇10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路径。

(三)云县委政法委给予云县爱华镇10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编号:2022-11)

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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