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所报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给予核准临沧市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请示的请示》(耿发改请〔2022〕1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临沧市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类,符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经取得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沧市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项目实施建设。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合理处理及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给予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 2106-530900-04-01-803438。
二、项目建设地点
耿马县四排山乡石佛洞村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西南侧约500m处。
三、项目业主:耿马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日处理规模为300t/d 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配备一台6MW汽轮发电机组,包含垃圾焚烧生产线、汽轮机发机电组、烟气净化系统以及配套的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施工总工期24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该项目已列入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云建执〔2021〕164号)。
(二)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900202200013号)。
(三)耿马县政法委给予该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编号:006)。
七、项目焚烧废水、废气、废渣、飞尘、噪声等处理系统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节能、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矿产压覆等项目支持性文件,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耿马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