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改革委2021年投资项目审批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结报告

发布日期: 2021-12-24 11: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2021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一项目一码”制度,通过投资审批监管平台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规范化、制度化管理。2020年12月28日启动运行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打通入口,实现了项目赋码及项目基本情况的共享,实现了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只需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即可自行申报项目,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2021年1月1日-12月20日,全市共办理审批类1045件、核准类20件、备案类664件。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通过部门网站对项目审批信息进行公示,开展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总结。督促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进行公示。

  (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情况

  1.规范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没有另行制定和出台与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政策措施。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强招标透明度和评标公正性,实现“应招必招”、“应进必进”。2021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全市办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审批63件,工程建设项目进场招投标452个标段,实现电子化交易率达100%,网上开标率达100%。

  2.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中介服务垄断、“红顶中介”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创新监管方式方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一是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开展“临沧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工程建设活动,优化了营商环境。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存在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与上位法相冲突,涉及地方保护、妨碍统一市场,妨碍公平竞争,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问题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清理,进一步统一了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则。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上下不对应。由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上下不对应,导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上下衔接不畅,工作落实难度大。

  (二)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单位对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的认识不够,对“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把握不准,存在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及时公开等情况。

  三、下步打算和建议

  (一)进一步厘清职责,依法行政。进一步厘清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权责界限,明确权责,规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成立招投标管理机构,健全机制。建议成立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相关行业监督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设置日常办事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021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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