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委内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临沧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市域发〔2023〕5号)要求,依据“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硬性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监管权力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在全委上下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特制定我委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发改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2. 2023年防洪度汛责任人名单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