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具有政治性(要自觉站在讲政治和全局高度,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在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茬接着一茬打,确保扫出朗朗乾坤、风清气正),彻底性(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是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坚持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蔓延),协同性(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统筹利用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目标任务: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时间安排: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扫黑除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之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5.扫黑除恶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6.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7.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十种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8.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9.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0.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11.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应该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二、云南省
举报电话:(0871)63992898(省扫黑办),(0871)12368(省高级人民法院),(0871)64993142(省人民检察院),(0871)63053110(省公安厅),(0871)64189050(省司法厅)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临沧市
举报电话:(0883)2130155(市扫黑办),(0883)2142435(市 中级人民法院),(0883)2167059(市人民检察院),(0883)2157110(市公安局),(0883)2136770(市司法局)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和[email protected]
四、临沧市各县(区)
临翔区举报电话:(0883)2166297(临翔区扫黑办),(0883)2153313(临翔区人民法院),(0883)2162143(临翔区人民检察院),(0883)2122613(临翔区公安局),(0883)2166292(临翔区司法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云县举报电话:(0883)3211756(云县扫黑办),(0883)3225170(云县人民法院),(0883)3212000(云县人民检察院),(0883)2122613(云县公安局),(0883)3226916(云县司法局)。
凤庆举报电话:(0883)4261680(凤庆扫黑办),(0883) 4215394(凤庆人民法院),(0883)4261603(凤庆人民检察院),(0883)4211084(凤庆公安局),(0883)4212033(凤庆司法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永德举报电话:(0883)5220828(永德扫黑办),(0883)5211355(永德人民法院),(0883)5216879(永德人民检察院),(0883)5211326(永德公安局),(0883)5211306(永德司法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镇康举报电话:(0883)6630006(镇康扫黑办),(0883)6632620(镇康人民法院),(0883)6630896(镇康人民检察院),(0883)6631110(镇康公安局),(0883)6630583(镇康司法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耿马举报电话:(0883)6127862(耿马扫黑办),(0883)6126926(耿马人民法院),(0883)6125700(耿马人民检察院),(0883)6128992耿马公安局),(0883)6121711(耿马司法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双江举报电话:(0883)7629900(双江扫黑办),(0883) 7622371(双江人民法院),(0883)7627939(双江人民检察院),(0883)7621481(双江公安局),(0883)7621695(双江司法局),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沧源举报电话:(0883)7121307(沧源扫黑办),(0883)7121290(沧源人民法院),(0883)7121555(沧源人民检察院),(0883)7121214(双江公安局),(0883)7121215(沧源司法局),举报邮箱:cyxzfw307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