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化监管体制,不断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家、省已经明确取消和放开的部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甘蔗收购价格的通知》等47件价格管理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地方性价格管理
文件目录(第一批)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临沧市废止文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