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永德 镇康 沧源三县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15 15: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永德、镇康、沧源三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沧供电局:

  根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要求,结合永德镇康沧源三县实际,我委提出三县同幅度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县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同幅度降低三县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按省利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降低以及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因税率降低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云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7分,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7分。

  第二批永德镇康沧源三县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按省定降低标准同幅度每千瓦时降低8.7分钱,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每千瓦时调整为0.1125分后,同时调整三县电价结构和类别,除一般工商业电价外,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水平保持不变。

  二、三县输配电价政策

  永德镇康沧源三县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云南电网输配电价政策。

  三、降低农产品加工用电价格

  为支持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对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农产品加工用电,2025年底前,暂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50%执行的相关政策,待省定的相关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名单出台后,再进行认真贯彻落实。

  四、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三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电网企业,结合今年以来两次降

  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情况,认真梳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降价金额等行为,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二)三县发展改革局、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

  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1.永德镇康沧源三县电网销售电价表(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云南电网输配电价表(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永德镇康沧源三县供电局销售电价表2019.7.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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