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我市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近日,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
此次自查清理范围是在2022年7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各类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招标采购、市场准入与退出、行政审批及许可中的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等实际情况。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做到了“应清尽清”,对违反相关审查标准需要调整或废止的做到了“应改尽改”,确保按照时限有序高效完成自查清理工作。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是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而采取的具体举措,通过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的清理,将有效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