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改销号工作

发布日期: 2021-12-14 00: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一是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市推长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针对涉及我市的生态环境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强化督促、紧追进度。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长江上游重庆和中游武汉2次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韩正副总理在省部级干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专题研讨班座谈和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工作落实。

  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切实履责。一方面,对移交的问题强势推进、坚决整改;另一方面,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镜鉴和警示,深入各县区查找存在的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持续性开展临沧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强化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和处理的长效机制,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工作。

  聚焦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围绕2019年、2020年国家、省移交的问题导向,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负责实施,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二是对整改问题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强化追根溯源,严防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老问题反弹,杜绝新问题滋生,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三是严格执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对新上产业从严管理审批,坚决把岸线、河段、区域管住,坚决防止产能严重过剩,污染排放大,环境风险大的产业向我市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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