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在电力行政执法方面开展了许多尝试并取得成效。一是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组建电力、公安、市场监管联合执法队伍,共同推动电力行政执法高效、精准开展。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探讨解决方案,提高执法效率与精准度。二是规范执法依据、标准及操作流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临沧电力设施现状,学习借鉴省、内外成功管理经验,研究提出临沧电力行政执法措施和工作流程,提升执法沟通协调和处理能力。三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巡查,鼓励企业引入智能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电力设施运行状态。严厉打击无证售电、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逐步规范发电、售电业务,维护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环境。全年共联合查处电力设施周边开挖、塔吊、建房等违法行为10多项,清理排除一般电力设施安全隐患200多项。四是构建执法监督体系。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体系。内部通过严格电力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施工许可管控,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科学性;通过加强电力施工单位、监理资质审核,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外部则鼓励企业和民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市能源局0883-2165087)、项目许可公示等方式,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保障电力行业安全、有序、规范的轨道上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