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省级验收

发布日期: 2024-12-09 09:37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临沧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改革实施范围原则上应覆盖水利统计年鉴公布的全部有效灌溉面积总体要求,2017年至2023年,省级共分8批次累计下达我市改革实施计划229.64万亩,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市累计完成改革实施面积233.42万亩,完成率102%。

根据省级4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水农〔2022〕16号)及《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005号)要求,市级4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的通知》(临发改价发〔2023〕480号),明确了验收目标、验收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要求,细化了任务分工及验收标准,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全市8县(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行自验,形成自验报告,自查验收合格,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了市级验收申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县级验收申请,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区)进行市级验收,根据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验收意见,全市8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结论均为合格。

2024年下半年,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对临沧8县(区)和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进行省级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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