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档案、督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组织内部审计等工作。
2.机关党委(人事老干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3.发展战略和规划科。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编制实施跨县(区)城市群规划。提出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城镇化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问题、体制机制改革等事项;统筹组织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按规定审核城镇化有关规划和政策,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城镇化重大项目,积极申报争取城镇化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4.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有关政策建议。配合开展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有关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有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牵头起草经济类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备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5.体改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能源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核建议。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有关事务。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投资在线审批,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家入库初审、评标专家评标专业信息变更初审。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联系招标投标行业协会。
6.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临沧市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级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有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7.区域协调发展科。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市级开发区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全市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组织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定期调度分析开发区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推动全市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牵头做好全市开发区的发展规划、统筹布局、考核评价、动态调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指导服务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负责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8.区域开放和经贸流通科。推进实施临沧市“一带一路”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辐射中心建设重大规划,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等合作协调机制涉及临沧市有关工作。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临沧市“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项目工作,兴边富民工程、守边固边工程有关工作。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协调推进对外重大合作项目建设。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有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出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审核重大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申报。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进实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的规划、政策措施。参与沿边产业园协商及产业转移承接协商工作。负责临沧市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
9.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承担我市生态安全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
10.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衔接平衡。负责审批、核准相应权限内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11.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有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有关政策措施。
1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临沧市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
13.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临沧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有关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有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14.数字经济综合协调科。负责统筹推进数字临沧、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拟订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编制年度发展计划;开展数字经济产业运行情况分析监测,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支持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15.数据资源管理科。负责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拟订和落实数据标准规范;对应省级公共数据平台,推进市级公共基础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统筹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开展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审核、立项审批、项目验收,建立健全全市数据安全管理体系。
16.价格收费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价格、收费管理政策,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管理。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拟订少数由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牵头拟订市级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组织制定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贯彻落实价格调控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贯彻执行价格认定的政策和制度,受理市纪委监委、司法及行政机关的涉纪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对县(区)纪委监委、司法及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进行复核。
17.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工业类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按照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负责市级定价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成本监审。负责指导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18.民营经济科。负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各相关单位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分领域政策措施。跟踪督促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
19.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粮食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监管,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县(区)储备粮糖的规模建议,指导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承担粮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市军粮供应及粮食和物资统计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20.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及重要文稿。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
21.能源发展规划科。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拟订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监督石油、天然气运营、储备和轮换,监测市内外石油、天然气市场供求变化。牵头落实石油、天然气干、支线管道建设。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安全、应急保障、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参与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能源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农村能源中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发展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设施项目。
22.能源发展综合科。负责拟订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范规程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电网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开展州市之间和境外电力资源的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州市之间和境外电力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电力运行保障,监管电力调度,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职责。
23.国防动员一科。(略)详见(临编发〔2022〕33号)
24.国防动员二科。(略)详见(临编发〔2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