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同时结合临沧市质量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要求和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征集临沧市质量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云南省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行业协会、学会等工作,并从事且取得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等质量工程专业对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推荐时间
资料收集时间:2025年3月7日—3月17日。
三、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备质量工程各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七)党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专家库;
(八)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九)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的监督与管理。
四、推荐程序和方式
入库专家的推荐按照自愿申请、单位同意推荐、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审核、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程序,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凡符合入库专家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临沧市质量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人选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1)。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并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形成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并在《推荐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所有复印材料需由各申报单位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审核。
(五)经审核同意的拟入库专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入选人员进入临沧市质量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五、入库专家职责
批准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可参与临沧市质量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每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临沧市质量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临时调整。
六、推荐材料要求
《临沧市质量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人选推荐表》(附件1);《临沧市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2);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复印件1份(附于推荐表之后)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七、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于2025年3月17日18:00前将推荐人材料送交至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质量技术中心。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0号
联系人:字国林;联系电话:0883-2154622。
附件1:《临沧市质量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人选推荐表》
附件2:《临沧市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