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6〕256号)要求,现将2017年第一批切块到县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表),收入列2017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7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指标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要求, 建设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加强与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按照县(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资金使用精准瞄准建档立卡人口,提高资金绩效,确保完成既定增收减贫任务。充分利用到县资金,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把资产收益扶贫作为发展地区产业、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重要手段。
二、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进度
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192号)要求,强化项目库建设,缩短资金拨付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简化资金报账程序,提高第二笔回补报账支付比例。对直接用于农村贫困人口的补助费用,可按项目预算一次性拨付。项目一经批准,要尽快组织实施,除不可抗拒原因外,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重新安排。因项目推进不力,造成年度资金结转结余额度较大的县(区),视情况减拨、缓拨、停拨下一年度资金。各县(区)要组织专项检查,对历年结余结转扶贫资金进行清理,区分原因,加快项目实施和及时验收报账,全力减少资金结余数量,经清理认定确属滞留或项目结余资金的,作为财政存量资金收缴处理。
三、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和公告公示
县级项目审批下达后,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应在审批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并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市级汇总后,及时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报备。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办发〔2015〕2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确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
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云贫开发〔2015〕21)号要求,确保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任务完成。二是“景谷6.6级”地震恢复重建规划的相关县(区),执行恢复重建规划相关项目资金由县级在切块资金中统筹安排。三是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列为优先扶持对象,优先照顾、优先落实。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对残疾人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并实施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四是有直过民族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要按照《临沧市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临办发〔2016〕105号)》建设内容,优先安排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马明 2147861,张永波 2164479
附件:1.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下达表
2.“四到县”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备案表
临沧市财政局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
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下达表
州(市)、县 | 中央资金下达数(万元) | 备注 |
十一、临沧市 | 26023 | |
临翔区● | 3501 | 2017年脱贫摘帽县倾斜1000万元 |
凤庆县● | 4096 | 2017年脱贫摘帽县倾斜1000万元 |
云 县 | 2562 | |
永德县● | 3725 | 2017年脱贫摘帽县倾斜1000万元 |
镇康县 | 2533 | |
双江县● | 3310 | 2017年脱贫摘帽县倾斜1000万元 |
耿马县● | 3460 | 2017年脱贫摘帽县倾斜1000万元 |
沧源县 | 2836 |
注:带●为2017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