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19号),下达临沧市(市本级)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统筹部分)的通知》(临财整合〔2019〕20号),资金已下达各县(区)。现将资金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分县(区)下达情况
临翔区300万元、云县250万元、凤庆县250万元、永德县200万元、镇康县250万元、耿马县250万元、沧源县250万元、双江县250万元。
二、资金使用规定
(一)各县(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二)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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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