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4〕2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临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坚持正确考核导向,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市属企业健康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监管的市属国有独资或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市委、市政府任命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纪委书记及其他副职管理人员。
第四条 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以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改革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高质量发展。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引导市属企业与全省同行业企业全面对标,找准短板弱项,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三)坚持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
(四)坚持差异化分类考核。统筹市属企业肩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和差异化考核。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奖励和任期激励等措施。健全薪酬分配制度与企业战略目标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职业风险和岗位价值相匹配、与业绩考核结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相挂钩。
第二章 分类考核
第五条 全面实施“一企一策”考核,即统筹共性量化指标与个体企业差异性,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承担重大任务等情况,增加反映价值创造能力的针对性考核指标,“一企一策”签订个性化经营业绩责任书,引导企业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市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按照年度和任期开展考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国资监管部门与市属企业董事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经济指标考核、重点工作评价及加减分项两部分组成。(见附件2《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释义》)
(一)经济指标考核
1.共性指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现金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资产负债率、上缴税金等7项指标。
2.差异化指标
临沧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临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周转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临沧市乡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金占流动资产比重、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增长率。
临沧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增长率。
(二)重点工作评价
主要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项安排部署和市国资委工作安排、国有资产管理成效、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安全生产和综合维稳、改革发展成效、上缴国有资本预算收益情况和职工工资保障情况等7个方面的效果。
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
(一)考核与被考核方的名称;
(二)考核依据、考核期;
(三)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
(四)考核与奖惩;
(五)双方权责;
(六)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目标建议值。在前一年经营业绩审计完成后,企业提出本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目标建议值,并连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年度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或者上年度实际完成值。
(二)核定目标值。市国资委接到企业报送目标建议值后及时审定。
(三)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见附件7《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一条 企业于每年7月31日前就上半年目标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报市国资委。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市国资委可进行书面提醒。
第十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一)中介审计。考核审计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审计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实施业绩考核。由市国资委党委牵头组织实施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企业负责人薪酬。
(三)研究审核报批。市国资委党委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综合企业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各项工作考核结果,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报市政府研究后上报市委审定。
(四)向企业下达考核结果。
(五)企业兑现奖惩。
第四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三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上与企业负责人的任期和董事会任期(三年)相对应。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国资委决定。
第十四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成立或纳入监管不满一年等不具备任期考核条件的企业不进行任期考核。
第十五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在责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基础上进行。任期考核分两部分: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权重30%,任期考核指标权重70%。
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总资产收益率、不良资产率、总资产增长率等4项。
市国资委可视情况调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
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制定。
第十七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目标建议值。在考核期初,企业提出任期经营业绩目标建议值,并将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市国资委。任期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前一任期(前三年)的实际完成值,或者不低于前一任期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目标值。市国资委接到企业报送的任期目标建议值后及时审定。
(三)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见附件8《市属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八条 考核期结束的次年4月底前,市国资委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对照企业董事会任期责任书,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中介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异议时,市国资委应及时研究处理。
任期考核与该任期最后一年的年度考核同时实施,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 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
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其中95分(含本数)以上为A+级,90分(含本数)至95分为A级,85分(含本数)至90分为B+级,80分(含本数)至85分为B级,75分(含本数)至80分为C+级,70分(含本数)至75分为C级,60分(含本数)至70分为D级,60分以下为E级。
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每年核定一次。计算公式:
基本年薪=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量化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按考核评价结果分别确定为 2.0(A+级)、1.9(A级)、1.6(B+级)、1.3(B级)、1.0(C+级)、0.6(C级)、0.3(D级)、0(E级)。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是企业经营难度系数。目前,市属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为1.5。
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为E级的,只能领取不超过80%的基本年薪。
企业负责人薪酬应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相协调。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照上年末同口径计算)未增长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总额的30%为基数,结合任期考核评价系数确定。
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结果量化为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按考核评价结果分别确定为1.0(A+级)、0.9(A级)、0.7(B+级)、0.5(B级)、0.4(C+级)、0.3(C级)、0.1(D级)、0(E级)。
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总额×30%×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第二十一条 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企业董事会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董事会确定董事长经营业绩结果,董事会按照不高于市属企业总数2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各企业董事长的考核等次,由市国资委对企业董事会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
第二十二条 获得考核授权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国资委的要求制订、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和程序,科学合理地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结果报市国资委进行审核,市国资委收到结果后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并将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向企业董事会下达通知,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其中,总经理薪酬分配系数由企业董事会在0.9-1之间确定,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等其他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系数由董事会、党委会在0.6-0.9之间确定。
企业确定副职负责人绩效年薪分配系数时应满足如下条件:
各企业按照不高于市属企业领导人数(董事长除外)2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四舍五入,单位优秀比例不足1人的,可按1人计算),考核评比要分出2个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其中:90分(含本数)以上为A级,考核结果优秀,总经理薪酬分配系数不高于1;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不高于0.9;
80分(含本数)至90分为B级,总经理薪酬分配系数不高于0.9;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不高于0.85;
70分(含本数)至80分为C级,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不高于0.8;
60-70分以下为D级,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不高于0.6-0.7。
60分以下为E级(考核不合格),取消年薪。
第二十三条 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和诫勉问责处理的企业负责人(含正副职),受处分当年年度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不高于0.75,并同时扣减3%的任期激励收入。受到党纪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和停职检查问责处理的企业负责人(含正副职),受处分当年年度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不高于0.7,并同时扣减5%的任期激励收入。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和调整职务问责处理的企业负责人(含正副职),受处分当年年度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不高于0.65,并同时扣减7%的任期激励收入。受到党纪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的企业负责人(含正副职),受处分当年年度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不高于0.6,并同时扣减9%的任期激励收入。受到党纪留党察看、政务撤职、降职问责处理的企业负责人(含正副职),受处分当年年度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不高于0.5,并同时扣减15%的任期激励收入。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含正副职),取消当年全部薪酬及任期激励收入。
以上追索扣回扣减规定同样适用于已调离、离职和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连续2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国资监管部门向组织部门推荐其负责人,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对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由市国资委领导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改进工作。连续2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且没有减亏迹象的,且无重大客观原因,对企业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职务调整。形成企业负责人任免与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
第二十五条 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为较好及其以下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级及其以上。
第六章 薪酬支付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预发制,原则上预发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绩效年薪先考核后兑现,其中考核年度兑现90%,剩余部分待任期考核结束,与任期激励收入(任期考核当年)一并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分期兑现,其中,考核当年兑现70%,次年兑现30%。
第二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在考核年度和任期内职务发生变动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任免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原企业。
(二)企业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但工资关系按规定保留在原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任免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其工资收入参考本企业同岗位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确定,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三)企业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领取养老金,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
(四)企业负责人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其基本年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发,绩效年薪按照全年应分配数平均计算每月应得数,按实际工作月数兑现。
(五)企业负责人因本人违纪违规等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兑现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薪酬、保险福利费和政府特殊津贴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本企业获取资金、奖金、津贴、补贴等任何工资性收入。
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企业负责人不得领取由市、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第三十条 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和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发挥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督作用。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信息应纳入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待遇等薪酬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企业负责人薪酬在兑现当年成本费用中列支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工资统计中单列。
第三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应当自发放之日起1个月内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应至少保存15年。
第七章 福利保障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三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负责人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第三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三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标准,企业负责人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企业不得为负责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和遵守本办法,存在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
(一)考核年度发生超发职工工资总额的,按工资总额管理相关规定扣减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年薪。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事件、恶性群体性事件、公开市场债券违约、自身经营债务违约等重大舆情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当年全部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三)违反本办法超标准发放薪酬或福利的、薪酬之外超范围发放其他货币性收入的、擅自领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奖励的,责令企业追索扣回违规发放收入。
(四)虚报瞒报财务状况、提供虚假考核信息资料或虚构业绩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
(五)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时,经审计机构核实,企业绩效状况与考核结果出现差异,对绩效年薪的影响超过10%的,据实调整相应年度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多领的部分追索扣回。
(六)违规经营投资发生资产损失,按照《临沧市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临沧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临沧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等执行。
以上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已调离、离职和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第四十条 按本办法支付给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及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福利性待遇收入、公务交通补贴收入等,应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企业应做好明细记录,并据实建立台账。市国资委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实行本办法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拖欠职工工资;
(二)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出现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企业应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中止执行本办法,制定本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执行。原则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不得超过市属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待企业稳定好转、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于次年重新申报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未设董事会的市属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考核期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考核目标值产生重大影响的,由企业提出,经市国资委核准后可适当调整:
(一)重大政策发生变化的;
(二)出现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三)存在企业清产核资、改制、重组等不可比因素的;
(四)企业发生重大结构调整的;
(五)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需要变更年度责任书和任期责任书内容的,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提出。
第四十四条 专职外部董事和市属参股企业股权代表的薪酬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中由企业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管理可由企业董事会参照本办法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原则,和应聘者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企业董事会要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并完善业绩目标考核,建立退出机制。
第四十六条 市属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对二级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对于政治过硬、本领过硬、贡献突出、群众认可的二级企业负责人,结合企业经营业绩结果,其收入待遇可以高于市属企业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各县(区)、临沧高新区、临沧边合区对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属企业名单
2.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释义
3.市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4.市属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5.企业重点工作评价测评表
6.关于贸易业务形成的收入、利润的确认原则
7.××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
8.××年至××年市属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附件1
市属企业名单
临沧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临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临沧市乡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临沧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释义
一、年度经营业绩指标
(一)重点工作评价
包括7项指标: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项安排部署和市国资委工作安排,国有资产管理成效,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安全生产和综合维稳,改革发展成效,上缴国有资本预算收益情况,职工工资保障情况。
(二)目标考核
1.利润总额
以集团公司年度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加上经审计认定的视同利润部分的总和。基础数据取值于合并《利润表》。本指标考核企业年度经营成果情况。
2.营业收入
指从事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3.营业现金比率
该指标反映每元销售收入得到的现金流量净额,其数值越大越好,表明企业的收入质量越好,资金利用效果越好。
营业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营业收入×100%
4.净资产收益率
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企业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5.全员劳动生产率
是指企业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使用价值,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
全员劳动生产率=企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含在岗不在编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企业增加值=利润总额+工资及附加+折旧+税金及附加
6.资产负债率
是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7.上缴税金
8.总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下的利息费用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9.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该指标用来衡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判断企业发展所处阶段。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10.成本费用利润率
该指标反映每付出一元成本费用可获得多少利润,反映经营耗费所带来的经营成果。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11.总资产周转率
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营业)收入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是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的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周转率越大,说明总资产周转越快,反映出销售能力越强。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12.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指企业一定时期经营现金净流量同净利润的比值,反映了企业当期净利润中现金收益的保障程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盈余质量。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13.两金占流动资产比重
“两金”指的是企业各类应收款项和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金占流动资产比重=(应收账款+存货)/流动资产×100%
14.营业利润增长率
是企业本年营业利润增长额与上年营业利润总额的比率,它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增减变化。
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100%
15.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总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
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二、任期经营业绩指标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包括非正常增加因素和非正常减少因素,由市国资委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
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总额/期初净资产总额×100%
非正常增加因素:政府对国有企业直接投资、无偿划入、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以及产权界定增加的资本、会计调整和减值准备转回等非正常增加的因素。
非正常减少因素:专项批准核销、无偿划出、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减少的资本、消化任期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按规定上缴的红利、重大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减少的因素。
(二)总资产收益率
是指任期内企业平均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反映企业每1元总资产创造的净利润。
总资产收益率=任期内企业平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100%
(三)不良资产率
是指不良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率。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不良资产比率能够揭示企业在资产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利于企业发现自身不足,改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不良资产率=期末不良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四)总资产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本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资产总额×100%
附件3
市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公式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经济指标考核×70%+重点工作评价×30%+加减分项
考核综合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重点工作评价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对重点工作评价的考核,主要通过查看痕迹资料和日常掌握的情况,从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项安排部署和市国资委工作安排、国有资产管理成效、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安全生产和综合维稳、改革发展成效、上缴国有资本预算收益情况、职工工资保障情况等7个方面进行综合定性评价。详见附件5《企业重点工作评价测评表》。
(二)目标考核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临沧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目标考核得分=利润总额得分+营业收入得分+营业现金比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分+资产负债率得分+上缴税金得分+总资产报酬率得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得分+成本费用利润率得分
临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标考核得分=利润总额得分+营业收入得分+营业现金比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分+资产负债率得分+上缴税金得分+总资产周转率得分+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得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得分
临沧市乡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目标考核得分=利润总额得分+营业收入得分+营业现金比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分+资产负债率得分+上缴税金得分+两金占流动资产比重得分+成本费用利润率得分+营业利润增长率得分
临沧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目标考核得分=利润总额得分+营业收入得分+营业现金比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分+资产负债率得分+上缴税金得分+应收账款周转率得分+成本费用利润率得分+营业利润增长率得分
加减分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上市工作等方面发挥国企战略引领作用,取得成效的,酌情予以加分,封顶为5分;企业在应纳入但未纳入考核户数、无法出具财务决算年审报告等方面工作存在不足的,酌情予以扣分,封顶5分。
1.利润总额
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企业完成该指标的目标值时,得基准分10分;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2分;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
2.营业收入
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企业完成该指标的目标值时,得基准分10分;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2分;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
3.营业现金比率
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企业完成该指标的目标值时,得基准分10分;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2分;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
4.净资产收益率
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企业完成该指标的目标值时,得基准分10分;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2分;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
5.上缴税金
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企业完成该指标的目标值时,得基准分 10分;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2分;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
6.全员劳动生产率
该指标基准分为6分,企业完成该指标的目标值时,得基准分6分;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2分;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
7.资产负债率
该指标基准分为6分,企业完成该指标的目标值时,得基准分6分;低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2分;高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
8.其余差异化指标的基准分为6分,企业完成该指标的目标值时,得基准分6分;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2分;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
以上各项指标计算得分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4
市属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平均数×30%+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70%
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平均分数=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分÷任期年数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得分+不良资产率得分+总资产收益率得分+总资产增长率得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说明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不良资产率、总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等4个考核指标,每一个指标的基准分为20分,企业完成该指标的目标值时,得基准分2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10分。
各项指标计算得分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5
企业重点工作评价测评表
企业名称:临沧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测评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分值 |
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项安排部署、市国资委工作安排 | 20分 | 1.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督查事项落实不力的,每件次扣2分;2.市国资委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做相应扣分(比如制度执行、完成交办工作不及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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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治维稳 | 20分 | 1.发生安全事故1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2.发生重大涉稳、涉农、群体性事件1次,未妥善处理导致事件恶化的视情况予以扣除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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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 15分 | 1.因主观过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损失每一宗资产扣5分;2.未完成资产盘活责任目标,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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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 15分 | 1.审计机构根据企业征信报告和转贷方出具的证明,出现逾期一次扣1分。2.债务逾期造成重大影响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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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成效 | 15分 | 对照改革发展工作重点方案,未完成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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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国有资本预算收益情况 | 10分 | 按照审计报表的净利润计算缴纳,足额缴纳的得10分,未足额缴纳的按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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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保障情况 | 5分 | 审计在考核年度内发现拖欠职工工资的,按拖欠工资比例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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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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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对应栏内打分,保留整数,每一指标打分超过基准分值无效。每年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国资委对重点工作评价将进行适当修改。
企业重点工作评价测评表
企业名称:临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测评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 分值 |
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项安排部署、市国资委工作安排 | 20分 | 1.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督查事项落实不力的,每件次扣2分;2.市国资委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做相应扣分(比如制度执行、完成交办工作不及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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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 10分 | 1.因主观过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损失每一宗资产扣5分;2.未完成资产盘活责任目标,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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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 15分 | 1.审计机构根据企业征信报告和转贷方出具的证明,出现逾期一次扣1分。2.债务逾期造成重大影响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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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治维稳 | 30分 | 1.发生安全事故1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2.发生重大涉稳、涉农、群体性事件1次,未妥善处理导致事件恶化的视情况予以扣除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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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成效 | 10分 | 对照改革发展工作重点方案,未完成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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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国有资本预算收益情况 | 10分 | 按照审计报表的净利润计算缴纳,足额缴纳的得10分,未足额缴纳的按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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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保障情况 | 5分 | 审计在考核年度内发现拖欠职工工资的,按拖欠工资比例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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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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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对应栏内打分,保留整数,每一指标打分超过基准分值无效。每年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国资委对重点工作评价将进行适当修改。
企业重点工作评价测评表
企业名称:临沧市乡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测评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 分值 |
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项安排部署、市国资委工作安排 | 20分 | 1.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督查事项落实不力的,每件次扣2分;2.市国资委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做相应扣分(比如制度执行、完成交办工作不及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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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 15分 | 1.因主观过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损失每一宗资产扣5分;2.未完成资产盘活责任目标,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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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 15分 | 1.审计机构根据企业征信报告和转贷方出具的证明,出现逾期一次扣1分。2.债务逾期造成重大影响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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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治维稳 | 20分 | 1.发生安全事故1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2.发生重大涉稳、涉农、群体性事件1次,未妥善处理导致事件恶化的视情况予以扣除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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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成效 | 15分 | 对照改革发展工作重点方案,未完成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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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国有资本预算收益情况 | 10分 | 按照审计报表的净利润计算缴纳,足额缴纳的得10分,未足额缴纳的按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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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保障情况 | 5分 | 审计在考核年度内发现拖欠职工工资的,按拖欠工资比例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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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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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对应栏内打分,保留整数,每一指标打分超过基准分值无效。每年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国资委对重点工作评价将进行适当修改。
企业重点工作评价测评表
企业名称:临沧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测评指标 | 分值 | 评价分值 | 评价 分值 |
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项安排部署、市国资委工作安排 | 40分 | 1.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督查事项落实不力的,每件次扣2分;2.市国资委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做相应扣分(比如制度执行、完成交办工作不及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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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 10分 | 1.未确保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资产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及更新)扣1-20分;2.根据企业签订的责任书,按照资产盘活未完成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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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 10分 | 1.审计机构根据企业征信报告和转贷方出具的证明,出现逾期一次扣1分。2.债务逾期造成重大影响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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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治维稳 | 10分 | 1.发生安全事故1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2.发生重大涉稳、涉农、群体性事件1次,未妥善处理导致事件恶化的视情况予以扣除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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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成效 | 15分 | 对照改革发展工作重点方案,未完成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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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国有资本预算收益情况 | 10分 | 按照审计报表的净利润计算缴纳,足额缴纳的得10分,未足额缴纳的按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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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保障情况 | 5分 | 审计在考核年度内发现拖欠职工工资的,按拖欠工资比例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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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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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对应栏内打分,保留整数,每一指标打分超过基准分值无效。每年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国资委对重点工作评价将进行适当修改。
附件6
关于贸易业务形成的收入、利润的确认原则
为强化国有企业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风险管控,规范企业内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对贸易形成的收入、利润按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一、严禁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循环交易、虚假贸易等违规业务。企业发生上述业务的,除全部扣减收入和利润外(因上述贸易形成的亏损及相关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等负面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不得扣除),还将按《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临沧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企业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
二、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发生的真实性贸易业务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对与集团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无关的非主业贸易形成的收入、利润全部剔除(因上述贸易形成的亏损及相关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等负面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不得扣除)。
(二)对与集团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关,但市场波动剧烈、经营风险较大、管控能力不足的低水平、低毛利(指低于上年末一年期LPR)贸易业务,在三年内按50%、70%和100%的比例,逐年剔除(因上述贸易形成的亏损及相关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等负面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不得扣除)。
(三)对因整合上下游资源,并从传统贸易模式逐步向现代化供应链管理运营模式转型的风险可控、业务稳定、交易真实、毛利在上年末一年期LPR以上的正常贸易,经市国资委认定,可按正常经营业绩确认收入利润,但企业应围绕主业对贸易业务进行分类整合,实施集中统一专业化管理,推动贸易企业加快业务转型,积极提升企业竞争力,努力成为具有综合实力的优秀供应链管理运营企业。
附件7
××××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责
任
书
甲 方: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 方:临沧市×××公司董事会
××××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
甲 方: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 方:临沧市 XXX 公司董事会
第一条 考核依据
甲方根据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授权,代表市政府对临沧市×××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所在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现甲乙双方依照《临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2×〕 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签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 考核期
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期为1年,即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乙方在考核期内需实现如下目标:
(一)重点工作评价(权重 %)
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项安排部署和市国资委工作安排、国有资产管理成效、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安全生产和综合维稳、改革发展成效、上缴国有资本预算收益情况、职工工资保障情况。
(二)目标考核(权重 %)。如下表所示:
指标/内容 | 上年度 完成情况 | 本年度 目标值 |
共性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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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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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考核与奖惩
(一)甲方根据《考核办法》及本责任书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二)乙方应根据《考核办法》及甲方的要求提交必要的材料及文件。若有特殊情况,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必要材料及文件的,须向甲方说明并明确递交的具体时间。
(三)乙方及乙方所在企业应于考核期结束后按照甲方要求报送反映考核项目及目标完成情况的财务数据、表格和报告,甲方对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予以审查确认。乙方及乙方所在企业提交考核指标为财务指标的,应经市国资委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乙方及乙方所在企业提交指标为统计指标的,则由甲方审查确认。
第五条 各方权责
(一)甲方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依法享有对乙方所在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拥有依照相关程序对乙方进行考核及根据考核结果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奖惩的权利。
(二)甲方支持乙方所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进行监管外,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尽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企业和国有资产利益的活动,接受甲方的业绩考核,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交《考核办法》及本责任书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四)乙方享有依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及本责任书取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有权对业绩考核和奖惩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异议。
第六条 责任书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责任书经乙方法定代表人与市国资委主任签字,并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二)由于情势变更、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乙方的考核责任目标发生变化的,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本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变更,本责任书规定与之相抵触或因宏观经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双方确定的考核责任目标明显不适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的有关条款直至解除。
(四)乙方根据前款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责任书,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向甲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责任书的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者解除本责任书。
(五)责任书部分条款的修改或者变更不影响本责任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考核期满,经考核结算,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责任书终止,并不免除乙方在考核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七)考核期内,本责任书对企业所有负责人具有约束力。乙方半数以内的领导人员发生变动,不影响责任书效力。若乙方所在企业的董事长离职或离任,继任者可与甲方协商继续执行、变更或者解除本责任书。
第七条 附则
(一)若《考核办法》发生变化,则本责任书相关内容按新规定执行。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文件,作为本责任书附件。责任书附件是本责任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