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24〕1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新修订的《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参事聘任管理办法》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参事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参事选聘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参事队伍建设,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推动参事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201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结合临沧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参事实行聘任制,根据工作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市长聘任。
市政府参事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履行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责,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密切联系社会各界,客观反映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
(五)按照要求参加市政府、市政府参事室召开的有关会议或者组织的礼仪、外事、统战联谊等有关活动;
(六)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参事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选聘市政府参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适应政府咨询工作需要的原则;
(二)统战工作与政府工作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德才兼备、严格考察、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二章 参事选聘条件
第四条 市政府参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二)热爱参事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三)熟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业绩显著,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能独立完成参事建议和调研报告;
(五)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具有履行参事职责所需要的思想理论水平、身体条件和意愿。
第五条 市政府参事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专家学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二)参事的首聘年龄一般不低于55周岁,不高于65周岁。参事任职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第三章 参事选聘程序
第六条 选聘市政府参事的程序:
(一)制定方案。市政府参事室根据政府工作的需要,以及参事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等具体情况制定参事选聘方案,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向有关方面发出参事人选推荐函;
(二)协商推荐。由市政府领导、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推荐参事人选,经本人同意后,由市政府参事室按照参事选聘条件提出拟聘人选;
(三)考察拟聘人选。市政府参事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拟聘人选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征求统战部门意见;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
(四)呈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参事室将参事拟聘人选考察情况及聘任意见呈报市人民政府市长审定;审定后,由市政府参事室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聘任信息。
第四章 参事的聘任期限
第七条 市政府参事每届任期3至5年,因工作需要,参事可以连续聘任,续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参事受聘任期届满或者续聘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自然离任。
第八条 参事在受聘期间,不认真履行参事职责,因违法违纪被处分的,由市政府参事室报市政府予以辞聘。参事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参事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或市政府参事室提请,可以解聘。
参事受聘、辞聘和解聘,由市政府参事室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五章 参事的权利、义务和待遇
第九条 市政府参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应邀列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有关会议;
(三)应邀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者其他重大活动,以及参加专项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
(四)应邀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五)可直接或者通过市政府参事室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参事建议和工作意见。
第十条 市政府参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四)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一条 市政府参事享受下列待遇:
(一)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工作待遇;
(二)市级财政保障市政府参事室及参事开展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参事参加与参事工作有关的出差、调研、学习活动,差旅费原则上回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报销;市外有关人士和已退休人士的参事履职的,由市政府参事室进行保障。
第六章 参事的履职保障
第十二条 参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二)对市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三)对市政府及其部门、下级政府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密切联系社会各界,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客观反映群众合理诉求的情况;
(五)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市政府参事室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礼仪、外事、统战联谊等有关活动的情况;
(六)完成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参事工作,配合参事做好考察、调研等活动。及时办理和反馈市政府参事建议和意见。交由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办理的参事建议,一般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市政府参事室,如办理难度较大、办理过程较长的参事建议,需及时向市政府参事室反馈办理进展等情况,逾期不办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办理结果由市政府参事室向市政府参事进行反馈。
第十四条 市政府参事的人事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参事参政咨询活动,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十五条 市政府参事室负责对参事进行组织、管理和服务。对参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参事聘任管理办法》(临政发〔2020〕6号)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