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ylbzj/2022-00028
发布机构: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8-01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6月底,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作出统筹安排。2022年7月,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云医保〔2022〕87号),就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提出6项具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结合临沧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38个月的实际,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贯彻落实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调要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工作,将此项工作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同安排、同部署。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沟通协作,抓好政策落地见效。

(二)严格执行政策。明确按照国家、省级部署要求,从2022年7月起,对全市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3个月的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免申即享”,保障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

1.阶段性缓缴。从2022年7月起,对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对已缴纳7月单位缴费的,缓缴期限可顺延一个月。

2.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3.保障权益。缓缴期间,缓缴参保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医保经办机构正常划拨个人账户,兑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连续记录个人缴费年限。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金额。

4.待遇应享尽享。缓缴期间,不影响中小微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三)强化调度宣传。强调要做好企业缓缴信息调度及政策宣传解读。

三、政策执行时间

从2022年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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